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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女子遛狗不拴绳,不料小狗突然横穿马路被车撞死,车主以为是条野狗,便自认倒霉直接将车开走维修,谁知狗主人报警并索要3万元赔偿,交警:车主肇事逃逸,车辆予以扣押!
(来源媒体报道,人物为化名)
事发当天,高女士如往常一样开车回家,但车开到半路时,突然从草丛中窜出一条狗,当时把她吓的魂不附体,还没等反应过来,眼前的狗子就被撞飞数米远。
正当高女士准备下车查看情况时,被撞飞的狗却从地上爬了起来,一瘸一拐的消失在路边的草丛里,高女士在原地等了半天,也没见有狗主人来,还以为是只流浪狗,看着几乎脱落的保险杠,高女士心痛不已,但也只能自认倒霉。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万万没想到,2天后,当地交警突然打来电话,称她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并让她到交警队接受调查。
逃逸?高女士一头雾水,心想自己离开现场时狗也走了,而且自己等了几分钟也没见人来,怎么会是逃逸呢?难道是别人养的狗?如果是的话,正好找狗主人赔修车钱。
让高女士更为郁闷的是,电话中,交警还通知她,因为属于肇事逃逸,为了办案取证需要,并判定事故责任,她在修车厂维修的汽车,已经被交警拖走暂扣了。
第二天一大早,高女士连忙赶到交警队,可没曾想狗主人已经在这里恭候多时,一见面,还没等高女士开口,狗主人就冲着她嚷嚷:你这人怎么开的车,为什么要撞死我的狗,撞了狗还要逃跑,要不是我报警,还找不到你。
「这条狗我当时花了1万5千块钱买回来,已经养了两年多,平时全家人视为掌上明珠,当成亲儿子养,现在被你撞死,你要赔我3万」。
高女士一听这话,顿时气不打一处来:我自己的车辆在马路上正常行驶,你遛狗不栓绳,把我的车保险杠都撞毁了,我还没找你赔偿,你倒先找起我来,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见高女士不想赔钱,狗主人瞬间怒了,也不管交警在旁边,直接放出狠话威胁,扬言不赔狗的钱就赔命,或者让她去坐牢。
一会赔命一会坐牢,狗主人的嚣张跋扈,着实把高女士吓个不轻,最后在交警的调解下,高女士也不想和这样不讲理的人纠缠下去,就极不情愿地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赔偿协议,赔了狗主人2万5千块钱。
离开交警队,高女士越想越觉得委屈,她撞了狗要是算逃逸的话,那狗撞了她的车直接跑路又算什么?因为她是正常驾驶,而且对方既没栓狗绳也没办狗证,根本就不能证明那狗是她的,所以她对那份赔偿协议存有疑虑。
期间,调解员也曾多次联系狗主人,但对方的态度却是异常强硬,称当初调解都是高女士自愿的,不愿意接受再次调解,最后更是直接挂断了调解电话。
那么这起故事中,高女士到底应不应该对狗主人进行赔偿呢?让我们来梳理一下相应的法律关系。
首先,养狗必须办狗证,遛狗必须栓绳。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本案中狗主人外出遛狗,既没佩戴犬牌也未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责任。
其次,高女士车辆正常行驶,狗狗突然窜出发生事故,不管是他人饲养的狗,还是流浪狗,高女士都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到现场勘查处置。
他人犬只,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如果发生事故后没有选择报警而离开现场,是很有可能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一旦认定为逃逸,划分责任时,就对逃逸者非常不利。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旦高女士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将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其车辆损失将很难要求狗主人进行赔偿。
最后,关于高女士和狗主人在交警大队签订的赔偿协议,如果高女士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恐吓等情形,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当然,若是不存在胁迫恐吓情形,或者高女士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情形,由于赔偿协议是双方合意签订,相当于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高女士不得违约。
我们也希望交警部门在划分责任、处理事故时,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平公正予以处理。
养狗是你的权力,栓绳是你的义务,遛狗拴绳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养狗爱好者的共识,同时这件事也警示我们,开车出了事故一定不要慌张,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切不可擅自离开现场,以免被认定为逃逸,就算有理也变无理。
那么大家认为高女士该不该赔偿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