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天,你的家中突然闯入一个男人,手拿剃刀,跟你说别害怕我没别的意思,说罢拿起你的猫把它剃成谢广坤。然后丢下一脸懵逼的你和一脸懵逼的猫,扬长而去。
这种行为是不是很欠抽?但有的同学说这好像也没犯法。
如果不犯法的话,今天能把你的猫剃秃,明天就能把邻居的狗剃秃,把鹦鹉剃秃,把这条街道的仓鼠,兔子,柯尔鸭都剃秃。用不了多久,这个小区就会变成广坤示范区。
既然感觉到哪里不对,那就要看男人侵犯了什么法益。
首先,男子未经你的允许,侵入你的住宅。已经严重妨碍了你的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还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
其次,猫是你的宠物,是你的财产利益,男子让你的猫承受灭顶之灾。就是侵犯了你的财产利益。
根据「一般的效用侵害说」,财物效用的丧失或减少不仅仅是原物本身损失,而且包括因为物理、客观等缘故而导致财物效用丧失减少情形。
也就是说,这里的故意毁坏财物,不仅仅是指你把财物毁灭了,还包括让财物的效用减少了。想像一下,你养了一条凶悍的比特,本来是期望它吓退那些潜在的入侵者,现在被剃秃了,那些入侵者看着这只生气的小秃头一次次笑出了腹肌。你养了一只招财金钱龟,放在你的门店里,现在有人在它的龟壳上刻了一个穷字。他们都没有"毁坏"财物,但让财物的效用丧失了。
同样,本来你养猫是为了你的孤独更加精致,现在猫秃了,每天你跟这个小秃头深情对视,在这种对视中你的孤独更加出众,你有理由认为你的财物被"故意毁坏"了。这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可能会行政拘留并罚款。
此外,还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比如,给小猫植发,戴假发等补救措施。
如果小猫对于主人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寄托了特殊情感,还可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John Wick先生的小狗,就属于他亡妻留给他的特定纪念物品,那么他的狗被杀就有理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四百人陪葬。
所以剃猫还是要看主人是不是,万一剃的猫是Wick先生的,那么整个社团的头发恐怕都保不住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1482123844387856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