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故再次告诉我们,出台 宠物犬强制牵绳 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注意,是宠物,禁止养的大型犬不算宠物,得上「刑」。
「我家狗狗很乖的,不咬人」永远是一句屁话,无数事实案例都证明了,狗乖不咬人是对主人和熟悉的人而言,对陌生人并非如此。经警方初步调查,狗主人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说白了,就是 没牵绳 ,让凶猛的大型犬随意在公园内活动,酿成了伤害事故。
首先要明确一点,事发地是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根据当地规定,饲养大型犬是 违法行为 。
视频里的猎犬是什么品种无法确定,因为太过模糊,但看体型就知道,属于大型犬是肯定的。
章贡区于2021年出台了 【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 ,里面明确规定了:
章贡区养犬人士可以饲养小型犬, 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栓养, 不得放养、散养 。其次,受害母亲伤势看起来还是比较严重的:
因为伤情鉴定还没出结果,所以伤到无法下地,不排除鉴定结果是重伤的可能性。如果是重伤,那自然涉及刑事犯罪了,狗主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 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 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判罚案例】
北京日报2023年解析过一个案例:
这个案例中,宠物主人明知所饲养的品种属于烈性犬的范围,会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后果,仍不采取约束措施,继续带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过度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权利有着重大威胁。
当违法饲养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法院应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致人伤亡的烈性犬饲养人进行定罪量刑,视情节轻重,最高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2、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罚案例】
同样是北京日报2023年解析的案例之一:
这个案例中,狗主人未采取防护措施将其饲养的大型犬罗威纳等犬只散放,导致 6 岁女童被咬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其行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别说刑事了,【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专门规定中,在我国,宠物与一般财产并无区别,同样适用财产的相关规定,因宠物交易、侵权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履行和承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遛犬时没有按照要求系犬绳,如果犬失控伤人,不仅要赔偿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宠物饲养人也责无旁贷。
咱就是说,养宠物总不能冲着不被判刑就乱来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