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违法犯罪,是自取灭亡的第一步。
对不对,跟要不要负法律责任,会不会对方像你一样行事过度报复不是一回事。
做了选择那就承担一切可能的后果吧,谁也跑不了。
你觉得手里有舆论这把刀,这把刀人人都能有。
你觉得这样很合理,那就保证好你女儿一生一点错都不要犯,犯了被这样对待了也别愤怒,毕竟你认为这样很合理。
不论男女都是人。女儿怎么了,男孩又怎么了,难道因为性别,就可以扭转事实?那这社会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法官干什么?
作为家长,不想妥当有效正当办法,哪怕联系老师联系对方家长面谈共同帮助三年级孩子去纠正,帮助两个人成为好同学好朋友就算了,反而袒护过度反应的行为,何况还给人整脑震荡了,您是觉得脑震荡不是大问题吗?好了还好,一旦有个啥,后期做康复都够你们受的了。还不算结下的仇,你们是不是打算换学校不在这个地方呆了?您能够代替承担您女儿在事情后,即将在学校面临的一切吗?您这家长当的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