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站队,仅从法律层面分析,公司可能辞退不了这个孕妇,只要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怀孕这种特殊阶段,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概率极高。
入职不到半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就一个月工资,她不大可能会选择要赔偿金走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才是优选。
如果真辞退了,她也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赔偿金,公司可能还要承担她的三期待遇损失。
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孕期女职工也很难找到新工作,将导致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损失、无法从生育保险基金领取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社会保险中断等损失,
对于上述三期待遇损失,【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女职工可以考虑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来主张三期待遇损失,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会支持三期待遇损失,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则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