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星空 > 亲子

同事怀孕了,我不想再让她蹭车了,我该怎么拒绝?这么做是不是不太好?

2020-09-29亲子

题注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搭乘孕妇,确实风险更高。 一方面是固有风险。

根据民法典1217条规定,即使是无偿好意搭乘亲朋好友、同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仍然有承担责任的可能。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所谓无偿,是指非从事营运活动,没有收取车费。如果只是分担油费,请吃饭,这种仍然算是无偿。但是如果开的是网络顺风车,收取乘车人费用,这就不叫无偿,发生交通事故,也不适用1217条。

其次,民法典规定的是减轻责任,并没有说可以免除责任。所以,理论上,搭乘同事上下班,还是有承担民事责任风险。如果司机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车坏不修,仍然搭乘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就没办法减轻责任了。

另一方面是孕妇带来的风险。

一方面, 遭遇轻微车祸一般人可能没事,但是孕妇可能流产。 在司法实践中,孕妇流产,即使她没有构成身体伤残等级,一般也是有权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的。

2010年在北京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个司机将一个年近40,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撞伤,导致孕妇流产、尾骨骨折。此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孕妇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多元。

另一方面,孕妇可能有早产、产后出血等紧急状况,司机此时不能不管不顾,而应该积极送医。 虽然乘车是无偿,但是理论上,司机对乘客还是有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乘客出现健康问题,司机有义务予以救助。否则可能被孕妇或者孕妇家属追责。

举个例子:

有一个孕妇独自一人在离家不足百米的宾馆开了房间,第二天宾馆工作人员在敲门问她是否退房时,才发现她已经死亡。房间马桶里还有一个死婴,经公安机关调查,孕妇是产后大出血死亡。经过孕妇家属和政府部门交涉、协调,宾馆人道赔偿了2万元。但此后,孕妇家属将宾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2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宾馆无责,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对于宾馆自愿赔偿的2万元,法院没有干涉。

如果搭乘的孕妇出现状况,司机是有可能被追究责任的。即便最终法院认为司机无责,但是折腾肯定是少不了。

所以,我充分理解题主的担忧。

题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请孕妇及其家属出来聊一聊,了解一下他们的人品,将你的担忧坦诚地说出来。相信人品较好的人,会理解题主的心情,进而选择不搭乘题主的车。

但是如果双方将话说透,孕妇及其家属仍然希望搭乘题主的车,那么题主应该考虑采取一些预防手段。

比如让孕妇及其家属写个承诺书,承诺搭乘孕妇发生事故或者孕妇身体出现状况,跟司机和车主无关。

虽然这样一个承诺在法律上不一定管用,但是起码在道德上会占据一定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