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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挂牌督办?

2024-07-15新闻
#深度好文计划#近年来,「挂牌督办」制度从社会治安治理扩展到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成为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关键词」。虽然「挂牌督办」已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广泛应用,理论界对其定义尚不明确。「挂牌」原指商铺开业,后泛指公开事务,「督办」则意味着监督并促进任务完成,源于古代的官僚监督管理。现代的挂牌督办,按照【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是中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官方媒体和网站公布督办信息,公开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大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及预防和整改工作。

「挂牌督办」制度在我国行政管理中涵盖「挂牌」、「督促办理」和「监督」三大环节,其中「挂牌」确定了执行主体、对象和程序;「督促办理」负责具体任务的执行;「监督」确保全过程合规。这一制度不仅继承了传统的行政督查机制,还在安全治理领域实现了创新。行政督查通过宣传、监督、督促和检查等方式推动上级决策的执行,具备权威性和实效性。然而,过度依赖督查机制也带来了名目繁多、基层负担加重等问题,影响了治理效能。因此,需要优化督查机制,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政府治理效能的提升。

作为对传统督查体制的有益补充,挂牌督办在监督目标、实施主体和制度化程度上进行了创新,使中国式督查体制更适应国家安全治理的需求。在管理目标上,挂牌督办关注重大决策和非常规事项的落实,强调过程管理与结果奖惩相结合。在实施主体上,挂牌督办强调上下级互动,逐步将督查权力从中央向省市级转移,增加地方政府自主督查的空间,减少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制度化建设上,挂牌督办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立,尽管实施过程具有随机性,但其制度化基因提升了行政督查的规范化水平,避免了传统督查的「一刀切」、「临时性」弊端。

挂牌督办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督查体制的一种创新,应对了新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问题,特别是在2004年国务院建立安全生产治理绩效评价制度后,逐步形成并于2010年正式确立。这一制度通过详细规定督办的组织、事项、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强化了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督查体制从单纯「督企」向「督企」与「督政」并重的方向转变,特别注重中央对地方党政机关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国家部委也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容全面、领域广泛的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在科层治理中的价值显著,特别是在应对科层制固有的「效率悖论」和「责任悖论」方面。虽然追求效率和责任,但在实践中往往导致管理僵化、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权责分离现象严重。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迅速推进的背景下,科层治理已难以适应社会需求。挂牌督办通过快速聚集政治势能,有效打破部门壁垒,提高了治理效能与执行力,从而弥补了传统科层治理的不足。不仅解决了效率与责任的问题,还提升了整体社会治理的质量。然而,挂牌督办在经典科层治理研究中的具体定位及其与传统体制的结构关系,仍需深入研究并明确界定。

挂牌督办在我国政府治理中起着缓解中央集权与地方自主之间紧张关系的作用,有效缓释官僚体制内部的张力。该机制通过运动式治理和政治逻辑的应用,缓和了治理需求与国家治理规模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然而,挂牌督办并非总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其效果可能因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或配套制度而受限。地方政府在压力下容易采取极端措施,这与挂牌督办的初衷相违。因此,需全面评估挂牌督办在中国特色制度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与效能边界,并通过深入研究挂牌督办的底层逻辑,提出制度优化措施以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挂牌督办作为中国独特的治理工具,超越了传统运动式治理或非常规治理的框架,其独特运行逻辑尚待揭示。尽管学界常将挂牌督办归类为非常规治理,但因其在缓解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紧张关系、打破科层治理中的障碍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已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与专项整治不同,挂牌督办更侧重于政策纠偏和监督问责,而非直接干预政策执行。其融合了常规科层治理和运动式治理的优势,以实现适度均衡,避免形式主义和对地方治理的负面影响。应重点关注挂牌督办在优化央地关系、促进跨部门协作及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的具体逻辑和实践互动。

挂牌督办制度弥补了科层制内常规督查的不足,通过强大的政治势能优化被督办对象的行为模式,提升政治执行力和社会回应力,从而实现高质量的治理效果。然而,挂牌督办有其工作规程、应用场景和约束条件,需结合具体背景客观看待其组织环境和功能边界。要防止形式主义掏空其实际效能,避免沦为政治表演,同时警惕其被滥用。在科学态度基础上,通过明确挂牌督办在中国督查体制中的定位和特色,厘清其功能边界和因果关系,识别更具解释力的运行机理,以促进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