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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易寒 周凌一|打破壁垒,推进长三角跨域协同

2024-01-19新闻
统一的、跨行政区的区域协调机构是区域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的前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横跨多个省级行政区,牵涉众多行政主体,结合长三角区域实际科学设置长三角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是加快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在需求。
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
2018年初,由三省一市共同设立的跨行政区域常设机构——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挂牌成立。「长三办」制定公布了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规则,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五年间,「长三办」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协调管理工作收效显著。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编制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协调下,上海、苏州、嘉兴三地地铁在示范区「水乡客厅」实现交汇换乘。2023年5月18日,【示范区水乡客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经示范区执委会联合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为「水乡客厅」开发建设、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保障了「一张蓝图干到底」。
紧扣「一体化」「高质量」
伴随长三角一体化程度不断深入,长三角区域协调机构在机构设置、相关职能、管理职权、机构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第一,加强规划引领,形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框架,实现具体政策执行和制度设计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力度。首先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做好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制定出台合理有效的总体框架和行动计划。其次,明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聚焦重点任务,促进经济运行、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五大重点领域纵深发展。最后,还要加强具体政策执行与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力度,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提升具体政策执行的科学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
第二,完善机构设置,优化区域合作组织架构,提高区域合作的协调效率和执行力。首先,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机制。通过合作组织机构促进中央与地方、省际与省内、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制度化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其次,强化区域合作办公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区域合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监督评估、信息交流等,为区域合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重点加强区域合作办公室的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合作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区域合作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最后,进一步发挥跨省市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功能,研究解决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形成共识和行动方案。
第三,深化战略协同,加强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的决策指导作用,加强联席会议的政策协调协商作用,加强专题合作组等执行落实作用。首先,应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体系,结合各区域之间的发展条件、利益需求和资源禀赋,明确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明确各省市的责任和任务,推动决策的落实。其次,应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战略对接,加强分工合作,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贸易、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气候生态、公共资源等各领域协同发展,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
第四,推进规则协同,用一体化制度建设推动行政壁垒和市场壁垒的打通,实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首先,加快制度创新和法律法规的统一兼容是关键。其次,长三角地区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合作,形成统一的政策和规则。最后,应依托一体化制度建设,推动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
作者:
文:熊易寒 周凌一(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编辑:于颖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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