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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委索赴陆禁团令公文 只拿到2份防疫期间「失效」通知

2024-02-17新闻

台交通部门在春节前一天下午无预警停止赴陆团,只限3至5月可出团。国民党立委翁晓玲15日向观光署索资,要求提供当初禁止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的公文,没想到只得到两份2020年疫情时以防疫为理由,「请」旅行业暂停组团赴陆旅游。翁痛批,所谓「禁团令」,充其量不过是配合一级疫情指挥中心办理的通知。一级疫情指挥中心去年5月解编,所有限制措施在法律上已失所附丽,观光署却仍拿着早已失效的通知,继续限制业者组团赴陆旅游,明显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翁晓玲表示,她利用春节尾声搜寻了观光署当初所发布的禁出团公告讯息,遍寻观光署网站找不到当初发布的公告网页,只能在其他县市政府网站公告处找到像是「交通观光局配合防疫措施,延长暂停旅行业组团前往陆、港、澳地区(含转机)及公告旅客参团旅游解约退费处理原则」的公告讯息。

翁说,另外还有查到交通部门于去年5月10日在立院交通委员会所做的「小三通常态化、全面开放陆客来台团体交流观光、民众赴陆团体观光及开放陆客金马澎自由行」的专题报告,其中第4页清楚载明「为配合防疫工作,本部观光局2020年1月24日公告旅行社暂停接待大陆观光团及组团赴陆旅游」

翁晓玲于15日开工时,即向观光署索资,提供当初禁止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的公文,等到晚间得到观光署的两份文件,一份是观光局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为有效落实疫情防堵,自即日起‘请’旅行业暂停组团赴陆旅游并公布参团旅客解约退费处理原则」等内容的网页公告;另一分则是观光局2020年3月18日发布的「为配合防疫措施,自3月19日至4月30日止旅行业者‘应请’暂停组团赴国外旅游」等内容的公函。

翁说,观光署会如此客气的以行政指导的口吻,请旅行业者暂停出团赴境外旅游,自然是知道依法它并没有权限去禁止旅游业者组境外旅游团。现行有关法规如发展观光条例、旅行业管理规则、乃至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并无有任何规定授权主管机关可限制合法的旅行业组团。所谓「禁团令」,不过是配合一级疫情指挥中心办理的「通知」罢了。

翁痛批,随着一级疫情指挥中心早在去年5月解编,所有限制措施在法律上已失所附丽,理应随之立即解除,不待观光署宣布终止。然而观光署却仍拿着早已失效的通知,继续限制业者组团赴陆旅游,明显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不法侵害业者的营业自由和民众的迁徙自由。

翁说,交通观光部门明知不可为却为,甘愿沦为安全单位的打手,自甘堕落,令人不齿!奉劝两机关,有担当点,知错能改,别刁难旅游业者了,否则难看的是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