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司法局的一位50岁女司法所长李女士引起了公众关注。
她在行政岗位上工作了28年,却发现自己并没有获得行政编制和公务员身份。李女士表示,尽管她在1997年作为统配毕业生被分配到司法局,并在1999年区划调整后继续在玉泉区司法局工作,但她一直没有行政编制,导致她无法享受与同工龄、同级别的公务员相同的工资待遇。
她透露,与她同期毕业的有行政编制的人相比,她的月薪少了约3000元。
玉泉区委组织部对此回应称,他们曾责成区司法局寻找当年定编的会议纪要等文件依据材料,但未能找到。他们认为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李女士目前不符合定行政编制的条件,也不符合做公务员登记的条件。
李女士回忆,2002年玉泉区司法局对体制内公务员有个三定方案,当时她没有被定为行政编,而是事业编,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2015年,当事业编需要签聘用合同时,她拒绝签字,认为自己应属于行政编。
李女士已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她希望相关部门能落实自己的行政编制,恢复其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
对此,有网友分析道:行政编制退不了,因为她是用事业编制退休,50岁退休百分百是事业编工人编制,事业编工人,女同志都是50岁退休,因为算作高强度体力工作者类都,现在都没有事业编工人了,编外百分百不可能干到所长,基层缺行政编制,很多领导岗位只能让事业编上。
知名律师付建指出,如果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可能存在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他建议李女士继续向相关部门申诉,并请求市级部门介入调查和协调。
这一事件反映了公务员编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公务员面临的身份和待遇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