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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陈希同关系密切的刘书记被检举,新任市委书记:要进行详细调查

2024-01-20新闻

1995年5月,北京市委书记尉健行的办公桌上堆满了来自各地单位的举报信。这些信件几乎传达了一个相同的信息: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与陈希同及其子陈小希等人关系密切。

其中,刘金生利用职权对陈氏父子进行贿赂,同时也自己受贿、挪用公款以供个人挥霍。收到这些举报信后,尉健行立即指示北京市纪委对刘金生一案进行详细调查。

尽管市纪委一出动,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但刘金生却嚣张地拒绝坦白,并多次与纪委领导产生冲突。市纪委决定,为了震慑他,将对其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公职的处分。

刘金生应该预料到这样的结果,随着无锡新兴工贸公司非法集资案的告破、王宝森的畏罪自杀、陈希同的引咎辞职,他的政治生涯已经走到了尽头。

昔日高官,今昔不同。在北京秦城看守所,刘金生失去了昔日的辉煌,寒冷的冬季让他瑟瑟发抖。为了求一线生机,他不得不回顾自己的人生,总结自己的堕落轨迹。

刘金生出生于1944年的北京市郊区顺义县刘家村,祖祖辈辈都是贫苦农民。他在一个大家族中长大,中学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回到农村,凭借肚子里的墨水和深入第一线的苦干、巧干,很快就有了出路。

70年代,他被村民们选为村党支部书记,短短数年间就接连升职,从公社一级的民兵连长、团委书记,到顺义镇党委副书记、书记。

刘金生凭借个人努力一步步走向了当官为民的道路,但后来受到陈希同父子的影响,走上了用钱买官、权钱交易的错误道路。

1989年,他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陈希同的儿子陈小希,并设法与他建立关系。刘金生将大部分精力放在了陈小希身上,通过溜须拍马和投其所好成为了陈小希的跟班,但他的真正目标是得到陈希同的赏识。

为了达成目标,刘金生不惜利用公款,重金投资在陈小希身上。不久后,他便动用公款,请陈小希前往泰国、香港和美国考察(其实是为了游玩)。

慢慢地,陈小希开始信任刘金生,只要他邀请,陈小希就会到场。他们俩的关系就像是「狼狈为奸」,相互利用对方的价值。

陈小希甚至主动提出,他三次以借用汽车为由,从刘金生那里借走了三辆高档轿车。那时候的名牌车价值不菲,但刘金生仍然答应了他的要求。

对于刘金生的投资,陈小希多次为他创造机会,让他结识陈希同和王宝森等人。陈小希的引荐使得刘金生能够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坐着高档轿车前往陈希同和王宝森等人的家中拜年。

拜年自然需要送礼,刘金生每次都会送两三千元的礼物。为了加深陈希同对自己的印象,刘金生会经常主动去北京向他汇报工作,并邀请他到顺义镇视察生产第一线。

每当陈希同来,刘金生都会大摆宴席,请他大吃大喝,并赠送礼物。从1990年到1993年,刘金生共花费了85万元的赃款。

除了陈小希的三辆汽车外,他还为陈希同、王宝森的儿子、一位市人大领导的儿子以及原顺义县委书记的儿子赠送了一辆汽车。

刘金生作为大人物的身边工作人员,伺候得非常周到。随着与陈希同、王宝森等人关系的加深,他变得越来越傲慢,自视甚高。

1992年10月,陈希同被选为北京市委书记,刘金生的口气也越来越盛。他目空一切,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一些职务也挑肥拣瘦,拒绝了很多次。

几个月后,县政府打算提拔刘金生当副县长,但刘金生对此不感兴趣,认为这个职位没有实权,不如当镇党委书记来得实惠。

迫于压力和市里的要求,1993年8月,顺义县委研究后,准备调刘金生担任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刘金生听说后,一点儿都不兴奋。

他觉得这个职位也没有什么实权,于是放话:「副县长不干,要干就干正的。」在刘金生的狂妄和市里的压力下,1993年8月,顺义县委研究后,决定调刘金生担任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在征求刘金生个人意见时,县委派去一位特殊领导亲自找他谈话,说:「这是一个正职,希望你尽快上任。」这位领导曾「有恩于」刘金生,他不好说什么。

不过,刘金生前脚从县委出来,后脚马上就驱车去了北京。在北京的一家高档饭店,刘金生约见了陈小希。一见面,刘金生就泣不成声,大倒苦水。

陈小希明白了,立即打电话向陈希同作了报告。刘金生往日的心血,终于没白费。此事的确得到了陈希同的特殊关照。

此事过后,正当顺义县委决定宣布刘金生赴新职时,市委组织部派出要员专程赶到顺义县。关于刘金生的人事调动安排,市委组织部宣称:按照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同志的意见:刘金生的使用问题,市委另有考虑,暂时不要动。

不久,在陈希同的亲自打理下,刘金生被任命为北京市延庆县县委书记。

刘金生在讲话准备上不足,内容空洞冗长,使人注意力分散,导致台下干部走神打盹。他对此感到不满,甚至大发脾气。

这种状况使刘金生更加不愿意主持会议。市纪委调查后发现他已触犯法律,检察机关依法逮捕了他,并对其住宅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

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提起公诉,被指控收受高档手表、摄像机和3万元人民币的贿赂。

图 | 刘金生案件的公诉人1994年7月至1995年2月,刘金生利用职权,将延庆八达岭特区驻京办事处的公款41.3万元挪用给其另一个办事处,用于支付个人汽车税款、房租等。

1997年11月初,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刘金生一案。因刘金生犯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法院一审判处刘金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刘金生不服上诉,结果还是维持原判。刘金生的结局警示我们,为官者必须正直清廉,靠关系和钱财疏通是行不通的,最终只会落得一无所有。

唯有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着想,才能赢得同事和群众的尊重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