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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与鞍钢宪法

2024-02-11新闻

李立三与鞍钢宪法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报告列举了大量的事实,讲述了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强调要坚决地贯彻执行无产阶级路线,依靠广大群众办企业,坚持政治挂帅,批判和克服教条主义和贾桂思想,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风格,推动运动向前发展。

毛泽东对这份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鞍钢宪法」,既包含了新型企业管理制度,又包含了新型企业领导制度,是对整个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创造的新经验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李立三在工业战线多年来的辛勤工作成果的充分肯定。

李立三在企业工作中,针对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新形势,他努力推行「工人阶级问题」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研究,提出了「鞍钢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

这个制度加强了党对企业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克服了「一长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肯定。

这篇文案主要讲述了在中国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厂长负责制的实行对于企业生产管理的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指出了厂长负责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企业党组织职责的模糊、干部的责任心降低等。在此背景下,李立三等人提出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强调了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并提出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保证职工对企业的管理有监督作用。

这些思想被毛泽东誉为「鞍钢宪法」的一部分。

毛泽东与李立三交谈,探讨如何改进企业管理以更好地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李立三强调,需要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和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规章制度。

此外,他还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治思想工作是改革企业管理的重要保证。在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取得成功经验后,全国各地都应当研究这种经验,并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加以试验和推广。

李立三亲率中央工业部工作组深入调查研究,使经验更加完善。最终,全国工矿企业普遍推广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毛泽东批示的「鞍钢宪法」手稿,是1960年初由毛泽东作重要批示后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工人参加小组管理方面,实现了人人参加管理,使小组成为企业一级坚强的行政组织的整个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一个很好的共产主义学校。

二是在干部参加劳动方面,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采用了工人与干部轮换的办法,对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改造干部思想、提高干部业务水平都发生了重要作用。

三是在改革规章制度方面,破除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使干部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参加劳动,也为工人管好小组生产工作创造了更方便的条件。

四是在三结合方面,是企业管理工作上专业管理与群众参加管理紧密相结合的具体表现,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技术相结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作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现在几乎是处处三结合,事事三结合,不仅企业内部出现了各种三结合形式,而且厂外也有工厂与大专院校、科学研究部门的三结合,工厂与设计部门、使用单位的三结合等等。

鞍钢生产现场实践证明: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既是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调整企业内部矛盾的一个有效方法,更是广大职工学习政治、管理知识、生产技术和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有了这个制度,就能使工人阶级队伍和干部队伍迅速成长壮大。贯彻执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应当与改进领导作风、提高职工政治、文化、技术水平相结合,并把专业管理和群众参加管理结合起来。

贯彻执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必须与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整的一套适合中国情况的企业「宪法」。

1960年10月4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发展‘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工作的指示」。

中央在指示中强调指出,彻底清除一长制残余的根本办法是总结已有的经验,使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备和发展,同时这也是保证增产节约运动胜利开展和生产持续大跃进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

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再次肯定了李立三过去几年来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和经验。

李立三看到党中央的这一正式结论,感到无比兴奋。事实证明,他的劳动成果至今还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的许多意见,一再被事实证明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