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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政策」两癌救助项目政策解读

2024-07-17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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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癌救助项目政策解读

一、省财政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专项救助申报及救助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具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或乳腺癌的本省低收入家庭的患病妇女;

2.救助年龄:不限;

3.贫困类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

(二)申报资料

1.个人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4.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材料的复印件;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所在村(牧)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5.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

6.出院证复印件;

7.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8.其他佐证资料。(本人单亲、残疾或家人残疾。如离异需离婚证复印件、如残疾需残疾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辖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整理审核后上报至县妇联。各乡镇(街道)妇联要加大「两癌」筛查项目及救助惠民政策的宣传。

(四)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一万元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及救助流程

(一)申报对象

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二)申报资料

1.个人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4.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材料的复印件;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人口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所在村(牧)委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核实后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

5.住院病案例首页复印件;

6.出院证复印件;

7.住院结算单复印件;

8.其他佐证资料。(本人单亲、残疾或家人残疾。如离异需离婚证复印件、如残疾需残疾证复印件。)

(三)申报方式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辖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整理审核后上报至县妇联。各乡镇(街道)妇联要加大「两癌」筛查项目及救助惠民政策的宣传。

(四)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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