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两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分别是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其中的人员组成可分为三类:
第一等,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1、总监仅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目前仅1人;
2、副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正职(局长、政委),目前共4人;
3、助理总监授予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的副职。
国家消防救援局可以设置「局长、政委」两位正职,明确为「副部长级」。
同时,副职仍由「副局长、副政委(兼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组成,明确为「中管正厅(局)级」,由中组部管理。
国家局机关可以下设「灭火救援指挥部、政治部、综合司、保障司」等部门:
1、灭火指挥救援部的部长仍由副局长兼任,副部长与司长平级。
2、政治部主任单设,副主任与司长平级。
3、综合司、保障司等内设司局与总队保持平级。
但是,到了省级层面,由于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职责、业务差别明显,建议40个总队的建制保持不变,仍然分别负责城乡、森林的消防、救援工作。
第二等,指挥长:
1、高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正职;
2、一级指挥长,授予总队级副职;
3、二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正职;
4、三级指挥长,授予支队级副职。
第三等,指挥员:
1、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正职或博士研究生;
2、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级副职;
3、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或硕士研究生;
4、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或大学学历毕业生。
可以看到,消防救援的管理指挥人员也实行「一职一衔」。
各级消防指挥员的行政级别都可以进行明确,也能与消防救援衔一一对应:
1、消防总监:授予应急管理部正职,也是唯一一个不授予消防人员的衔级。
2、消防副总监:授予国家消防救援局的局长、政委,对应副部长级。
3、消防助理总监:授予国家局的副局长、副政委(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政治部主任,对应中管正厅(局)级。
4、高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司长、总队的正职(总队长、政委),对应司长级。
5、一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副司长、总队的副职,对应副司长级。
6、二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处长、支队的正职,对应正处级。
7、三级指挥长:授予国家局的副处长、支队的副职,对应副处级。
8、一级指挥员:授予大队正职,对应正科级。
9、二级指挥员:授予大队副职,对应副科级。
10、三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正职。
11、四级指挥员:授予站(中队)级副职。
如此,消防指挥员的职务与衔级一一对应,可以做到「一职一衔」。
消防员(占用行政编制,但不是干部,不属于公务员),其消防救援衔分为三等八级:
1、预备消防士:工作二年以下的,属于初级消防员;
2、四级消防士:工作满二年的;
3、三级消防士:工作满五年的;
4、二级消防士:工作满八年的,属于中级消防员;
5、一级消防士:工作满十二年的;
6、三级消防长:工作满十六年的,属于高级消防员;
7、二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年的;
8、一级消防长:工作满二十四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