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共十五条,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二是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三是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四是明确禁止事项。
【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并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长期破净公司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等作出专门要求。同时,【指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与9月24日发布的【指引】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将中证A500和创业板中盘200成分股也纳入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对象。
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包括中证A500、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指、创业板中盘200、北证50成份股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股价连续12个月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