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摆脱日本的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的南朝鲜民众及稍后成立的韩国政府,为清算过去日本对朝鲜长达36年的殖民统治;为有效处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因韩国的独立而产生的日韩之间的诸多问题,很早就开始了其善后准备工作。战争受害与损失调查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南朝鲜民众及韩国政府的战争受害与损失调查同其日后的对日补偿、赔偿要求密切相关。因此,不弄清战后初期南朝鲜民众及韩国政府的战争受害及战争损失调查的全过程,我们就很难正确理解和把握此后日韩会谈中韩国提出的对日请求权问题。
一、日本的殖民统治与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的损害
对于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发动的对外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巨大的人的、物的损害问题,由于战争结束前后日本政府和军方销毁大量资料,到目前我们也很难搞清其全貌,但从一些残存资料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其冰山的一角。
1、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的人员损失与灾难
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随着战线的日益延长和战争陷入泥沼,为了弥补因不断征兵带来的国内劳动力的不足,开始考虑对「外民族」(朝鲜人和台湾人)进行战时动员。从1939年开始,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以「募集」、「官方斡旋」、「征用」等名义开始把大批朝鲜人强掳到日本本土、桦太(库页岛)、南洋群岛、「支那」(中国关内)等地区在工厂、煤矿、金属矿山、土建工地、港湾、战争前线工事等地充当苦役。从1939年到1945年其总人数达480万人。(注:大藏省管理局编【有关日本人海外活动的历史调查】,通卷第10册【朝鲜篇】第9分册,第二十章「战争与朝鲜的统治」,高丽书林,1985年6月影印本。)据一些韩国学者推测,虽然日本认为战争期间朝鲜劳工死亡总数最高不会超过4万人,但实际死亡人数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如果把战后被当作战犯处死和在回国途中死亡的人都加在一起,估计其死亡人数至少20~30万以上。(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
被那些各种名目的战时动员令动员的朝鲜人当中,从1939年至1945年强掳到日本本土、桦太、南洋群岛等地的劳工和从军慰安妇的命运最为悲惨。这些强掳来的朝鲜劳工平均每天从事12个小时以上繁重劳动,领取只有日本人工资的25%到50%的微薄报酬(有的甚至无报酬),在最艰苦、最危险的地区从事最艰难劳动,很多人累死、饿死或在前线卷入战争而战死、失踪。据有关资料显示,1939年到1940年不堪忍受奴役的朝鲜劳工冒着生命危险逃跑的就达22万人。(注:佐藤胜巳编【在日朝鲜人——对其之歧视与待遇的实态】,第25页。)
那些沦为日军从军慰安妇的朝鲜妇女不仅遭受了肉体和心灵的双重摧残,而且很多人还卷入战斗丢掉了性命。据有关专家估计,在整个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期间,多达16万人左右的朝鲜妇女(注:苏智良:【侵华日军慰安妇制度略论】【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沦为日本军队的性奴隶,其中5万到7万人在战争中死亡。(注:【汉城新闻】1974年11月1日的报道,据推测从1943年到1945年8月15日,以「女子挺身队」的名义强掳的朝鲜妇女有20万,其中5万到7万人已经死亡。(但「女子挺身队」并非全部都是慰安妇——本文作者。)。)
战时日本还强征朝鲜青壮年入伍为日本侵略战争充当炮灰。据1953年5月公布的日本厚生省第二复员局的调查资料,战争期间被「动员」参加日本陆军的朝鲜士兵共有186980名,参加日本海军的朝鲜士兵共有22299名,两项合计209279名,其中确定死亡6377名,失踪14人。另外,海军中还包括所属154907名朝鲜人,其中已死亡或确定死亡9963名,失踪9名,(注:战后补偿问题研究会编【战后补偿问题资料】(第二集),第189页。)但实际数据可能远远超过这些。
2、侵略战争给殖民地朝鲜造成的物的损害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以后,为了支撑其对外侵略战争,日本加紧了对殖民地朝鲜的搜刮。日本在朝鲜发行国债、公债,发动所谓的「赤诚(即「表衷心」)」、「爱国献金(即捐款)」、强行储蓄、「金属献纳」等名目繁多的运动,巧立名目搜刮朝鲜的民脂民膏。由于缺乏完整的资料,战争期间日本在朝鲜到底搜刮了多少财富,其确切的数据到现在为止也不得而知。但是从一些零星的资料中也可以窥见其一斑。
如,1937年朝鲜总督府设置「临时军费特别会计」的方式,直接提高朝鲜人的租税负担。1938年又发行了65亿多日元的「国债」、强行让朝鲜人民购买。(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同时,「7.7事变」以后,从1937年7月15日到8月5日20多天里就以「爱国献金」的名义收刮了597817日元等。这相当于「9.18」事变时期历时一年半搜刮的「献金」总额。(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
大米和耕牛一直是日本从朝鲜掠夺的重要农牧产品。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朝鲜总督府为了满足日本国内的粮食供给和对外战争的需要,不顾1942年和1943年朝鲜粮食严重歉收的事实,虚报25%产量,强行摊派「供出」大米,大搞「饥饿输出」。(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另外,从1937年到1941年日本还从朝鲜输入耕牛67501头,从朝鲜「移出」耕牛335761头,两项合计达408422头。(注:宋建镐著【韩国现代史论】韩国神学研究所出版部,1979年版,第272、277—278页。)
发动太平洋战争以后,随着战局的急转直下,日本也开始强行征用殖民地车、船等支撑其对外侵略战争。据朝鲜总督府的有关资料,战争期间日本政府业已征用了500吨以上的13艘朝鲜籍船舶,共计210477吨,待到战争结束前后,这些船已经不知其去向。还有100吨以上的49艘船舶,合计6872吨船舶,因遭到破损正在修理中。(注: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外交记录·缩微胶卷·第四回公开】A‘1.0.0.1——2【关于根据一般命令1号必须向盟国最高司令官提出之资料相关之文件〈第七卷·朝鲜·第二资料:一、船舶动静表2—1,2—2〉】A’—0117—402—13—7,第149—152页。)据曾任韩国外务部长官的金动祚回忆,日本政府在「战争中大量征用我国的船舶〔指朝鲜籍船舶——笔者〕,把它投入到运输战争物资上。其结果,在战争的漩涡中大部分船舶遭到沉没和毁坏」。(注:金东祚著【回想三十年·韩日会谈】中央日报社,1986年11月,第29—30页。)
3、日本对朝鲜殖民统治造成之损失的赔偿要求
据韩国政府的调查,仅从1909年到1945年通过朝鲜银行搬出到日本的黄金达249633198.61瓦(疑为「匁」之误?——笔者,以下雷同),(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非卖品)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页,日本亚洲研究所藏。「匁」是日本创造的汉字,读「そんぬ」,旧时日本的重量单位,等于3.75克。)白银达67577791瓦2。另外,还以「朝鲜银行向北支联合准备银行提供贷款的担保」的名义,「由大阪日本银行保管银块21534433瓦92」等。(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非卖品)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页,日本亚洲研究所藏。
「匁」是日本创造的汉字,读「そんぬ」,旧时日本的重量单位,等于3.75克。)此外,据韩国政府调查,殖民统治期间日本还从朝鲜搬出了212种古籍善本,827种美术作品、古玩及其他珍宝,归还522张古地图原版及其他物品等。(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非卖品)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第11、13—50页,日本亚洲研究所藏。「匁」是日本创造的汉字,读「そんぬ」,旧时日本的重量单位,等于3.75克。)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朝鲜半岛摆脱日本殖民统治独立,南朝鲜民众和后来的韩国政府对上述殖民统治及战争间,日本对朝鲜造成的损害提出了补偿、赔偿要求。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朝鲜民众的对日补偿要求
朝鲜半岛获得解放以后,在南朝鲜美军占领区,以急速发展起来的工会为中心,从1945年9月开始,在汉城、仁川、木浦、江原道、釜山、南原、群山等地相继出现了夺取日本经营者的经营权,要求补发未支付工资、奖金、退职金及各种津贴等的运动。(注:森田芳夫,长田佳奈子编【朝鲜终战记录——资料篇(第一卷)·〈日本统治的结束〉】,第382—384页;【(第二卷)·〈南朝鲜地区〔日本人〕的遣返与日本人世话会〉】岩南堂书店,1980年,第230—270页。)在南朝鲜地区,工人要求补偿的运动成为「这时期在38度线以南地区经常发生的两种骚乱(disturbance)之一」。
另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日本返回南朝鲜的朝鲜人,也向「日本企业主或‘日本人世话会’提出了庞大的补偿要求」。(注:HQ,USAFIK G-2 Periodic report, 6 October 1945; 26 October;「日本人世话会」:是战后初期,保护和帮助在南朝鲜的日本人遣返日本而形成的民间自发组织。「世话」即「帮助」、「援助」、「照顾」、「保护」等多种意思,汉语无特别对等的词汇。)「
在仁川,回国的劳动者约3千人向仁川府尹提出了强烈的救济要求」,「朝鲜人方面的‘被征用者援护会’认为,这个责任必须由日本政府来承担,并认为,在仁川居住的日本人也应该承担部分义务。从而也向仁川‘日本人世话会’提出了〔补偿〕要求」。
在群山,1945年9月中旬,「近千名朝鲜人突然包围群山府厅,向井上府尹提出了举行面谈的要求。从群山前往日本服劳役的1803名劳务人员,述说在日本遭受的冷酷待遇,要求对死者每人赔偿2万日元,伤残者每人赔偿1.5万日元,回国者每人赔偿1万日元,然后每人按月每个月再赔偿3千日元。其要求赔偿的受害赔偿金总额达540万日元」。(注:森田芳夫著【朝鲜终战记录——美、苏两国军队的进驻与日本人的遣返】岩南堂书店,1964年,第309—312页。)
上述南朝鲜民众要求补偿的运动,从本质上看,是在战后初期权力真空下,民众的主导权极度扩大时期爆发的劳动运动的一种形式。它反映了每一个朝鲜劳动者,要求日本及日本人对殖民统治下的自己劳动进行补偿,要求保障生活权力的愿望。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上述南朝鲜民众要求补偿的运动,却被看作是单纯的朝鲜人对日本殖民统治下所受之不公正待遇与歧视的反弹,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战前或被日本强制移民,或迫于日本殖民统治者的迫害,在国外过流民生活的朝鲜人,纷纷从日本、「满洲(中国东北)」及亚洲其他各地回国。根据南朝鲜美军军政厅的统计,1945年10月到1947年12月,从国外返回南朝鲜的朝鲜人中,从日本回国者约为111万人,从「满洲」回国者为30万人,从中国其他各地回国者为7万人,从其他亚洲各地回国者为3万人。(注:朝鲜银行调查部编发【朝鲜经济年报】,1948年版,第111—119页。)要求日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朝鲜人所受的战争损害进行赔偿的运动,正是以这一部分朝鲜人为中心开始活跃起来的。
例如,由「太平洋战争时期被征兵、征用,在太平洋各地区被强行驱使的同胞组成」的「太平洋同志会」;(注:【朝鲜日报】1948年1月27日。该会顾问有过渡政府商务部长吴祯洙、保健厚生部长李容卨、警务部长赵炳玉,但实际展开活动的是李壬成等被征用过的民众。)由「在太平洋战争中,以征兵、征用、志愿兵、学徒兵及以其他各种名目出动过程中死亡的人及8·15解放以后未归还者」遗属组成的「中日、太平洋战争遗族同仁会」;(注:[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汉城市临时人民委员会文化宣传部编【政党社会团体登录缀】,社团法人·韩国安保教育协会1989年影印本,第458页。该会委员长是金康铉、委员金圭璜、闵完植。)「为救出,在桦太等地陷入悲惨处境的5万名同胞」而组成的「桦太、千岛在留同胞救出委员会」(注:【京乡新闻】1947年11月8日。该会顾问有吴世昌,会长李克鲁,委员长金甲山。)等,展开了各种各样的要求补偿的运动及资料的收集、调查,遗骨引渡、在留同胞救出等工作。
在这时期南朝鲜方面的赔偿要求动向中,值得关注的是南朝鲜经济界的动向。
南朝鲜各民众团体自发地要求日本赔偿的运动,积极配合美国军政厅战争受害调查的行为,组织战争受害者团体向韩国国会提出请愿,要求对战争受害进行补偿的活动等,是南朝鲜民众在摆脱日本殖民统治过程中提出的合理的民主主义的要求。但是,在东西冷战激化、美国对日占领政策发生转变等形势下,「反共」成为美国占领当局优先考虑的对象,南朝鲜民众的上述民主主义要求却遭到了种种压制。要求日本进行补偿、赔偿的运动很快陷入了困境。
三、南朝鲜过渡政府的善后准备与对日索赔要求
1947年6月3日,在南朝鲜美军军政厅之下成立了「南朝鲜过渡政府」。同年8月13日,「南朝鲜过渡政府」政务会议,「为研究对日索赔要求之金额而收集、调查资料和确立具体对策」,决定设立以过渡政府商务部长吴祯洙为委员长的「对日索赔问题对策委员会」,并开始了「有关对日索赔问题的首次正式的理论研究及资料调查」。(注:【朝鲜日报】1947年8月23日。)该委员会成立以后,财务部、商务部、保健厚生部、递信部、农务部、运输部、文教部等过渡政府的各部,纷纷在报纸上刊登有关协助调查的告示,并着手进行有关对日索赔要求的基础调查。目前因缺乏保存下来的资料,其调查的全貌及内容尚不完全清楚,但是可以了解到其中的部分调查过程及内容。
其中,占「对日索赔要求」大半的财务部的调查过程及内容如下。财务部着手进行「对日索赔问题」的基础调查以后,作为下属机构,1947年9月,设立了由各银行有关人士组成的「对日清算委员会」。「对日清算委员会」又在各银行设立「分委员会」,进行了有关对日索赔问题的「专门的理论研究和收集准确的索赔要求资料」的工作。(注:金南瑢:【对日索赔问题与本银行】,【无穷】1948年2月号。)
1947年9月30日,朝鲜银行作为「对日索赔要求的基础资料」,首先编制了【朝鲜银行的对日债权一览表(南朝鲜)】。在该「一览表」中,朝鲜银行提出了,对
(1)日系通货(包括:日本银行券、满洲中央银行券、台湾银行券、联合准备银行券、储备银行券、日本军票、日本政府小额纸币、蒙疆银行券、代理保管的日系通货);
(2)对日未收资金(包括:在日朝鲜银行支行应该向本行支付的金额、未收之对日外汇交易款、未结算之对日外汇交易款、海外支行帐目借款,特殊管理帐目部分);
(3)日系有价证券(包括:日本政府国债、粮食证券、日本国内地方债券、日本政府保证的公司债券、日本政府机构所办之公司债券、一般日本公司债券、一般日本股票、满洲及中国内地之公债、公司债权及股票、在朝鲜公司股票、在日本支店投资证券);
(4)贷款等13类,共计16827490997.19日元及除此之外的400万上海元(「上海元」:即在上海各国租界地流通的货币——引者)和249吨金块、67吨银块,提出了索赔要求。(注:朝鲜银行编【朝鲜银行的对日债权一览表(南朝鲜)】〔1947年9月30日调查〕,汉城大图书馆藏。)
1947年11月,财务部汇总朝鲜银行、殖产银行、储蓄银行、商业银行等各金融机构截止到同年9月30日调查的结果,提出了对日索赔对日本人的贷款、日系通货、日系有价证券、对日未收资金、海外店铺动产不动产、日本国库金、生命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保险未支付之保险金等共计16大类,共计19825659638.40日元的要求。另外,还提出了向日本索赔或返还400万上海元、249633198.61瓦(匁?)金块、89102205瓦(匁?)12银块(注:【汉城新闻】1948年1月11日。)的要求。
对当时的有关民间损失及受害情况的具体调查,据当时任朝鲜银行业务部次长,后在日韩会谈中任韩方请求权委员会代表的李相德的介绍,有关民间受害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1)因掠夺而遭受的损害;(2)在这次大战中被强制动员而蒙受的损害;(3)因虐待和抢掠而遭受的损害等三大类型,进行了相当详细的调查。(注:李相德:「对日要求赔偿的正当性」【新天地】1948年1月号。)但调查的具体内容及受害金额等,因资料不足尚不清楚。
1947年11月6日开始,南朝鲜过渡政府「对日索赔问题对策委员会」对各部提出的调查材料进行了正式的核实、对照、研究等工作。1948年1月, 该委员会发表「中间决定」,向日本提出了
「(1)归还公债及其他金块、贵金属;(2)赔偿朝鲜船舶;(3)归还与递信部有关的邮政汇兑储蓄金;(4)支付有关日本政府应支付给朝鲜人之养老金;(5)对征兵、征用的赔偿」等5大类型的对日赔偿要求。(注:【汉城新闻】1948年1月11日。)其总额达41092507868日元。(注:【朝鲜日报】1948年8月13日。)
南朝鲜过渡政府在调查、收集、整理「对日索赔要求」资料的同时,也进行了有关索赔问题的理论研究。当时参加调查「对日索赔问题」的金融机构负责人,朝鲜银行副总裁具熔书、殖产银行行长张凤镐、商业银行行长李钟泰等人,从1947年10月开始在【汉城新闻】上发表文章,指出:「被解放的朝鲜,并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对日〕交战国,是世界史上少有先例的被解放的国家」。因此,「朝鲜的对日索赔要求」,同「战胜国向战败国提出的对其战争费用进行赔偿的概念完全不同」,它「意味着〔日本〕对过去数十年〔把朝鲜〕作为殖民地,依仗其强权单方面〔对朝鲜人民的〕膏血进行搜刮、掠夺、剥削的一种补偿」。(注:【汉城新闻】1947年10月25日、11月1日、11月8日、11月12日。)类似的主张和观点,在财务部、「对日索赔对策委员会」正式发表的文件、有关人员的发言及【朝鲜年报】等文件、言论、刊物中同样可以看到。(注:朝鲜银行调查部编发【朝鲜经济年报】,1948年版,第334—335页,「贯彻对日通货的补偿要求」。)
对日索赔要求「并不是为惩罚日本而采取的报复性措施,而是为恢复因暴力与贪欲而造成的损失与受害,必然使其履行的义务」的观点,在1947年10月左右几乎成了过渡政府内外有关人士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一方面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朝鲜民众的强烈的对日索赔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1947年以后美国对日赔偿政策的大大缓和等国际形势重大变化对南朝鲜方面的对日索赔要求的影响。
四、李承晚政权的对日善后准备与对日索赔要求
1948年8月15日,在美军占领的南朝鲜地区成立了大韩民国政府(以下称「韩国」)。李承晚成为韩国政府的第一任总统。1948年9月30日,李承晚在其施政方针演说中称:「向盟国要求,〔韩国〕作为盟国的一员参加对日媾和会议,〔大韩〕民国保有对日索赔的正当权利」。(注:【朝鲜日报】1948年10月1日。)
作为韩国对日行动的一环,1948年11月27日,韩国第一届国会通过了「关于要求日本履行,与从事强制劳动的人未收之工资有关之债务的意见书」及「有关对日提出青壮年死亡之赔偿金之请愿的意见书」。(注:【第一次国会速记记录】(第61号—第128号),1948年,第1108—1110页。转引高崎宗司:「日韩会谈的经过与殖民地化责任——1945年—1952年4月——」,【历史学研究】1985年9月号。)
1949年1月6日,在年初记者招待会上李承晚称:「对过去40年间日本从韩国夺取的一切提出损害赔偿,同时继续提出对对马岛的权利主张」。(注:【朝日新闻】1949年1月8日。)按照李承晚政权的上述方针,当时韩国政府法制处处长俞镇午等人认为,韩国政府在对日关系问题上有必要采取某种行动,于是开始着手进行了有关这一问题的准备工作。俞镇午回忆道:「在政府内部谁先倡导了这件事,现在已记不清了。但还记得当时任企划处处长的李顺铎与任法制处处长的我数次会面,对于该问题相互交换了意见」。(注:俞镇午:「直到举行日韩会谈为止〔上〕」,【思想界】1966年2月号。)
但据第一次日韩会谈时期任韩方代表的洪琎基的回忆:1948年,洪琎基任法务部调查局局长时,每次举行局长会议,时任法务部长官的李仁都要求各局长「提出对建国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构想」。作为上述「构想」之一,「我(指洪氏——笔者)提出的提案就是设置‘对日媾和会议准备委员会’的方案」。
洪琎基提议设置上述「委员会」,「搜集韩日合并条约、赔偿、在日侨胞、归属财产等处理相关的资料」并要求把相关委员会置于法务部调查局之下。该案提交到李承晚总统后,经总统裁决在政府企划处内秘密设置了「请求对日索赔委员会」。(注:俞镇午著【韩日会谈——回顾第一次会谈】外务部外交安保研究院,1993年3月,第11—12页。)
1949年2月,韩国政府企划处内设立了「请求对日索赔委员会」,同年3月15日,很快整理出版了【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上卷〕,并于同年4月7日,把该「调查报告」提交给了占领日本的「盟军总司令部(SCAP)」。
在该「调查报告」中,韩国把对日索赔要求分为:(1)金块;(2)银块;(3)书籍;(4)美术品及古玩;(5)其他等5大类,要求日本归还现物或进行赔偿。(注:【东亚日报】1949年3月26日。)同年9月,韩国又整理出版了【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下卷〕。下卷主要由「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而蒙受的损失」,「因日本政府的低价政策而遭受的损失」等内容构成,韩国要求日本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注:俞镇午:「直到举行日韩会谈为止〔上〕」,【思想界】1966年2月号。)1954年8月15日,韩国政府把【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上、下卷合订为一册,出版了:「檀纪四二八七年(1954年)八月十五日大韩民国政府【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
在【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的序文中,韩国政府阐述了在对日索赔问题上的韩国的原则立场。
「(一)从1910年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对韩国的统治是日本违反韩国国民的自由意志,单方面强加于韩国的。是基于非正义、不公平、非互惠基础上的充满暴力和贪欲的统治。其结果,韩国及韩国人蒙受了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大的损失。表明‘轸念到韩国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使韩国自由独立’的开罗宣言及再一次确认‘履行该宣言的诸条款’的波茨坦公告,已明确地向全世界宣告了日本人对韩国统治的非人道性与非合法性。
(二)大韩民国之对日赔偿要求的正当性不容怀疑。这一点,在(1)波茨坦公告;(2)盟国的对日管理政策;(3)鲍利赔偿使团的报告等文件的规定中也有明确反映。但是,我们大韩民国对日本提出的赔偿要求的基本原则是,赔偿并不是报复性的赋课,是为挽回和恢复〔韩国〕所蒙受之牺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1—2页。)
不难看出,随着美国对日政策的完全转变,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韩国政府在对日索赔要求方面的基本立场,从过渡政府时期的「为恢复因〔日本的〕暴力与贪欲造成的损害而必然使其履行的义务」,转变成为「为挽回和恢复所蒙受的牺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
作为这种「公正的、理性的合理的」对日索赔要求,韩国政府提出了4大类16个项目的对日索偿要求。(注:大韩民国政府编【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1—2页。)
「第一类现物归还要求。其中包括:(1)金块249633198.61瓦(匁?);(2)银块89112205.12瓦(匁?);(3)书籍(古籍善本)212种;(4)美术品及古玩827种及其他;(5)船舶268艘(818461700日元);(6)古地图原版522张及其他;(7)其他(朝鲜银行海外动产、不动产等)8320746日元。
第二类明确的债权。其中包括:(1)日系通货1514134098日元;(2)日系有价证券7435103942日元;(3)上海元4000000美元;(4)保险金、养老金、其他未收金6436617521日元;(5)递信关系特别帐目款2043506744日元;五项合计17429362305日元。
第三类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而蒙受的人的物的损害。其中包括:(1)人员损失565125241日元;(2)物的损害11326022105日元;(3)8·15前后因日本官吏的不法行为而蒙受的损害231585215日元; 三项合计12122732561日元。
第四类因日本政府低价掠夺遭受的损害。即因强制供出而蒙受的损害1848880437日元」。
后三大类合计总额达31400975303日元。
如果按韩国政府后来提出的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修订的15日元兑换1美元汇率计算,韩国的上述对日索赔金额超过20亿美元。(注:李元德:「日韩请求权交涉过程(1951年~1962年)的分析」,法政大学【法学志林】1995年11月号。)
1952年2月15日举行的第一次日韩会谈中,韩国向日本提出了包含上述【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中绝大多数内容的【韩日之间的财产及请求权协定纲要案】。(注:外务部政务局编发【韩日会谈略记】(极秘),1955年,第377—378页,日本国会图书馆藏。)韩方提出的「纲要案」与【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相比较,由于受到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有了很大的后退。
首先,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从「赔偿」转变成了「请求权」。其次,「纲要案」中,韩方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请求」金额。再次,【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第三部中的「因中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造成的人员及物质损失」,在「纲要案」第5项中以「被征用韩国人未领受之资金及其他请求权」的形式出现,有了大幅度的削减。第四,在「纲要案」中,韩方删除了【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中的第四部分「日本政府低价收刮造成的损害」。也就是说,和【对日索赔要求调查报告】相比,「纲要案」更强调了基于确切根据的现物「归还」及损失「补偿」。但是,即便是这样的要求,日方不仅没有接受韩方的「纲要案」,反而对日本人遗留在韩国的财产提出了请求权主张——即向韩方提出了「逆财产请求权」主张。
由于韩国方面的强烈反弹,日方虽然最终在第四次日韩会谈中收回了「逆财产请求权」主张,但是在此后的会谈中,日方采取纠缠技术性问题,要求缺乏更多可靠资料的韩国进一步提供更详细的相关资料的手段和策略,逼迫韩国不断做出让步,最终迫使韩国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以「经济援助」的模式「一揽子」解决日韩之间请求权问题的方案。
1965年6月22日,同【日韩基本条约】一起签订的【请求权及经济合作协定】规定:日本分十年向韩国无偿提供相当于3亿美元的「日本国产品及劳务」;分十年向韩国提供相当于2亿美元的长期低息贷款,于韩国从日本购买所需之「日本国产品及劳务」;从而「完全且彻底解决了两国及两国人民(包括法人)之间存在的财产请求权问题」。(注:鹿岛和平研究所编【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2)1961~1970】原书房,1984年2月,第584~585页。)
五、结束语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朝鲜人民从其摆脱日本殖民统治之日起即向日本政府、日本殖民统治机构及日本人,提出了对殖民统治期间及战争期间对朝鲜及朝鲜人民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或赔偿要求。但由于受冷战及美国对日政策转变的影响,韩国的对日索赔要求逐渐后退,从一开始的战胜国对战败国的赔偿要求,后退为「为了恢复因暴力与贪欲而造成的损失与受害必然使其履行的义务」或补偿,进而又后退到「为挽回和恢复所蒙受的牺牲而提出的公正的、理性的合理要求」范围之内。
从以上的南朝鲜民众、南朝鲜过渡政府、韩国政府的「对日索赔要求」的演变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韩国及韩国民众的对日索赔要求,虽然随着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特别是美国对日索赔政策的变化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总的来说,韩国及韩国人不仅坚持否定日本对朝鲜的36年殖民统治,而且还强烈要求日本,赔偿因其殖民统治及对外侵略战争而对殖民地朝鲜所造成的损失。
在日本殖民统治和战争损失赔偿问题上日韩两国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伴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演变,围绕战后处理问题,日本方面为使战后各个方面的处理「不妨碍战后日本经济的复兴与重建」;(注:外务省编【初期对日占领政策——朝海浩一郎(上)】每日新闻社,1978年,第14页。)新生的韩国则为使韩国能够从过去日本殖民统治的破坏及战争的损失中得到「恢复」,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外交斗争。这种对立实质上是两国国家利益的对立,它对日后的两国会谈产生了深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