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航空兵始建于1950年的第一航空学校和第二航空学校。(前者负责飞行训练,后者负责地勤训练)
1952年海军成立航空部,1955年,海军航空部改称海军航空兵部。先后历经多次编制,撤销和改革。军改前,海军航空兵共有9个航空师,执行师-团-大队-中队指挥体制。
2017年军改后,海军以三大舰队航空兵为基础,调整组建三大战区海军航空兵,其中,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从正军级降为副军级。
东海舰队航空兵
更名为东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执行正军级编制。
南海舰队航空兵:
更名为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执行正军级编制。
北海舰队航空兵:
更名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执行副军级编制。
领导机构:
战区海军航空兵领导机构由机关职能部门及各直属单位组成。
领导班子
战区海军航空兵领导班子,党委常委由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司令员2名、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保障部部长组成。
注:各战区海军航空兵司令员、政治委员分别由各战区海军副司令员、副政委兼任,职务都是正军级。
机关部门:
战区海军航空兵机关设参谋部,政治工作部,保障部三个职能部门。
参谋部:参谋部设参谋长,副参谋长和参谋。内设机要处,作战侦察处、训练处、情报处、航管气象处、部队管理处等处室,各处室为团级编制。
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设主任,副主任和干事。内设组织处、宣传处、保卫处、人力资源处、纪检监察处等处室。各处室为团级编制。
保障部:保障部设部长、副部长。内设战勤计划处、财务处、卫生处、航材航弹处、运输机械营房处、外场保障处、地面装备处等处室。各处室为团级编制。
直属单位:
包括特种机师,舰载航空兵联队,航空兵旅,雷达旅,飞行训练基地等单位。
主要军官
1、正军职少将6名
东部战区海军副司令员兼航空兵司令员
东部战区海军副政委兼航空兵政委
南部战区海军副司令员兼航空兵司令员
南部战区海军副政委兼航空兵政委
北部战区海军副司令员兼航空兵司令员
北部战区海军副政委兼航空兵政委
2、副军职少将10名
东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副司令员,副政委兼纪委书记,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
3、师职大校约28名
东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副参谋长,政治工作部副主任,保障部部长。
北部战区海军航空兵副司令员,副政委兼纪委书记、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
航空兵联队联队长和政委,航空兵师师长和政委。
4、旅职大校约60名
以上所述,三大战区海军航空兵共编有16名少将军官,大校师职军官约有30名,大校旅职军官约有6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