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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没有给楼盘接入正式电,怎么办?

2021-06-24知识

既然都已经分派了,自筹费用就基本没有实现的空间。

自筹费用无法解决三个问题:

1、无法解决搭便车问题

2、无法解决资金安全性问题

3、无法解决顺利施工问题

这三个问题合在一起,导致第一个方案成功的可能性非常的低,然后这个一旦失败,后果也十分悲惨。

首先说搭便车问题。

筹集多少资金,有多少人参与,每个人出多少钱,这是一个数学公式。

这个公式有三个变量,一个是专业问题,两个是组织问题。

以业主的平均专业度和信息不对称程度来说,业主基本做不到专业上准确预测复工复建需要的经费的规模,经常容易低估筹集的资金。比如业主代表认为100万就能接电,实际上可能需要200万。一旦专业问题搞错了,集资数量不够,那么集资就失败。

在专业问题不犯错误的前提下,每个人出钱的越多,是不是意味着人数越少?相反,参与集资的人数越多,每家每户承担的金额也越少。每个人出钱之前,都希望知道出多少钱,反过来,也都是看别人出不出钱。出钱的人越多,出的钱越少,观望人群愿意出钱的意愿也强烈。

而刚开始,愿意出钱的人必然是少数,所以金额算下来也就很高,很容易超出心理价位导致观望人群不加入。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们把这个数学模型量化,接电需要1000万,共有业主1000人,业主群有400人,支持自筹的100人,反对自筹的100人,观望人群200人。

支持自筹的100人最理想的情况是拉所有人都参与自筹,每个人只需要1万。

比较不理想情况,是只有这100个人了,于是每个人要出10万。

中间状态,是争取三个人群:反对自筹的100人,群里中立的200人,没联系到的业主600人。

所有人包括支持者都能意识到,不太可能100%的人都参与自筹,于是一人一万客观上做不到,不管最后的数字是多少,出钱意味着会被搭便车,你出钱把电接了,不出钱的那批人也能住进房子。

在这种心态下,一家出10万,会导致已经愿意出钱的100个人里面,有一半的人不愿意出钱,有50个人退出了。

现在按照乘除法,需要一家出20万,于是又有25人退出,以此类推,集资永远无法成立。

实践中这个问题更复杂,比如,要考虑到业主的身份问题。

不要以为有1000套房子,就有1000个小业主,「业主」的成分是非常复杂的。

比如,一个小区可能有三种不同属性的购房人:团购房、回迁户、散户。团购房就是开发小区的时候,和开发商合作的机关单位,买团购房的人都是体制内的机关干部,这些人大概率不参与维权活动。

回迁户业主一般也不和散户一起维权,回迁户业主是通过村里统一行动的,遇到烂尾楼的时候,集体沉默也是完全有可能。所以有时候只有散户在维权。

散户里面,又分成好几种:有钱人和穷人,有的人买多套房子,这套就拿来投资,有的人就这一套,首付就掏空他了,这几年人家还着贷款,又支付房租,你让他集资他出不起钱。

购房人里,大概率还有抵债房业主,有开发商的内部关系,比如员工,还有买二手房的,还有买二手顶账房的,总之,因为人群结构及其复杂,想要达到一定人数比例的自筹,难度非常高。

既然有这么多一开始就不可能被说服的人,那么在「让一部分人替另一部人出钱」还是「努力说服那些不可说服的人」这道题上,怎么选都错。

在以往案例中,我们知道,集资失败的大多数,你是看不见的,所以幸存者偏差,你非常容易看到集资成功的案例,在以往集资成功的案例中,业主自筹资金自救以失败居多。

第一个层面是施工方违约。

业主不是商业组织,对商业纠纷的险恶性缺乏经验。我知道的至少5个案例,是业主在政府支持的基础上(政府成立共管资金),业主自筹资金支付给施工方之后,施工方依然不施工,或者二次停工。

因为施工方客观上也是开发商的债权人,之所以停工,就是为了向开发商追索之前欠的工程款。业主只想着给「后半段」的钱,把钱给施工方打过去,施工方的正确做法并不是把工程竣工,而是把这些资金冲抵之前的欠款,然后继续索要新的资金。

第二个层面是开发商的其他债权人不可控。

业主们往往有个误区,认为房子已经是自己的,盖是盖「自己的」房子。实际上项目既然烂尾,就等于没有竣工,没有竣工,产权是在开发商名下,是开发商的资产。

业主自筹资金,把项目盖下去,实际上相当于替开发商盖房子。这个资产的价值提升了,开发商的债主可都盯着呢,所以房子一盖好,法院就来了,查封执行拍卖,这个项目就得拿去还债。

自筹的方案排除掉之后,实际上另外一派的路线也不可靠。

政府说到底就是个外人,任何一个开发商出事,政府最多就是扮演一个协调的角色,出钱是不可能出钱的。

政府出钱,并不是说政府没钱,或者政府不想替老百姓做事,而是政府不想承担责任。

过去有领导作为首要负责人,拿着财政的钱,替开发商解决问题,当然这还是上级领导集体讨论的结果,但是这个钱投下去之后就出不来了,给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失,秋后算账,这个领导的政治生涯就结束了。

业主太把政府当成一个人来看,实际上政府是一个组织,组织的行为有组织的逻辑,不能用业主个人的利益去和政府集体的利益做换位思考。

要记住一个道理,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解决问题,政府会支持,你总想着让政府承担责任,政府是不可能替你解决任何问题的,只能解决你。

所以在一个烂尾楼里面,你要复工复建,资金一定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正常的拍卖剩余资产、引入战略投资人,甚至你退一万步说让国企垫资、让施工方垫资,这都需要一有法律方案,比如共益债务等等,二符合商业利益,三能协调各方债权人,这些政府做不到但是法院可以。

所以结合两派业主的观点,其实第三种观点才是正确思路,就是可以出钱,但是出不出,怎么出不能靠业主,而是找法院(不是找政府),这样夏天就有空调吹了。

我最后总结一下,自筹固然有道理,但是组织上不可行,法律上也不安全。

信访虽然无成本,但是客观上和政府对抗风险很高,同时政府也不可能出钱。

所以最终还是只有第三条路才能接电,就是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像这种问题对于信访、自筹都是难比登天,但是站在法律角度来说属于easy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