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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为什么一定要固定人数才能使法官专业化精英化呢?

2019-12-24知识

法官队伍,乃至公务员队伍里,最大的问题之一都是过于臃肿,但是考核机制流于表面,有一部分尸位素餐的人无法通过制度筛选掉。

法官队伍也一样,参差不齐,同工不同酬,甚至干活多的人待遇更差。但是公务员是大锅饭,不会有任何一个领导愿意干把不干活的人从锅边拉开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因为有些人干活不一定积极,闹腾倒是很有一套。

员额制的最初目的之一,就是想让早些年以资历老论资排辈就能混进法官队伍里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人能够有个合理体面的理由退下来--是他们自己通不过考试能力不足,而不是领导不想让他们继续当法官。

让真正有能力的人去办案,使队伍精英化。

员额人数限制的理论基础,就在于「合格的」法官的办案数量有指标,一年办案数量达到标准的人才有资格当法官。因此法官的员额数量,就与一个地方的案件总数成正比。案件数有限,法官数量自然也有限。

员额制法官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绩效」(将近收入的一半),绩效考核的基础指标就是办案数量,办案数量如果不达标,不仅没有绩效,长期不达标还要退额的。

所以一个地方的员额数量,与当地的案件数量成正比。

另外员额制的目的之二,是让法官脱离地方财政的限制,减少地方对法官的干扰与影响。

但是,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这些美好的期待并没有完全实现。只要这个制度下能允许一个行政部门调过来一件案都没办过的人还能因他的地位入额当法官,它就不可能成功。

法官员额制的最大成功,大概就是让一批因为穷和累而在辞职边缘的法官默默收回了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