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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孤独惩罚、流放、痛苦药剂来取代死刑是否可行?

2021-06-19知识

邪邀。

取消死刑的意义之前写过了,不再详述,有兴趣可以去看本人的其他回答。

至于在让犯罪者「惨」一点儿这件事上,题主所列举的孤独惩罚、流放、痛苦药剂比之古今中外的酷刑简直可谓小儿科了。

专著不提,在莫言的【檀香刑】中,便有许多处对中国古代酷刑的描写,包括但不限于斩首、腰斩、凌迟、檀香刑等具有代表性的古代酷刑。

诸如"阎王闩":"(眼珠)从‘阎王’的洞眼里缓缓地鼓凸出来。黑的,白的,还渗出一丝丝红的。"

又如"腰斩":"……那些肠子,‘哧溜哧溜’地窜出来,把个大木墩子盖住了。

而古代西方自也不例外。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的开篇,便引述了【达米安案件】——

「犯人乘坐囚车,身穿囚衣,手持两磅重的蜡烛,被送到格列夫广场。那里将搭起刑台,用烧红的铁钳撕开他胸前的肉,用硫磺烧焦他持着弑君凶器的右手,再将融化的铅汁、沸滚的松香、蜡和硫磺浇入撕裂的伤口,然后死马分尸,最后焚尸扬灰……」

有趣的是,过去的几百年间,对肉体的酷刑和肢解、在面部和臂部打上象征性烙印、示众和暴尸等现象消失了,将肉体作为刑罚主要对象的现象通通都消失了—— 人们对身心关系的认识发生了改变。

过去,人们相信,人作为自然的存在者,具有追求快乐、逃避痛苦的本能。人受因果规律支配,没有自由,犯罪原因是感性的冲动。为防止犯罪,就要抑制人的这种感性冲动,其措施就是刑罚,即被费尔巴哈称之为「感性害恶」的东西。刑法的规定,预先使人们知道因犯罪而受刑,刑之苦大于罪之乐,从而抑制自己不去犯罪,此即大名鼎鼎的「心理强制说」。

然而随着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进步,学界与实务界开始逐渐意识到人的身体可以成为一种获取利益的资源,刑罚制度于是在近代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惩罚从原本对身体赤裸裸地摧残和消灭转为对人行动的控制和对自由的剥夺,刑罚体系也从对犯人身体的迫害转为对犯人的心灵进行控制和操作。

因此,身体层面上的痛苦和消灭不再成为刑罚的目的,对身体的惩罚成为了接近和改变精神的一种手段。 刑罚的制造者和施行者不再是一副凶残冷酷的刽子手形象,取而代之的是医生、教师、心理学家、精神病专家、建筑学家、警察、狱警、传媒工作者等等。

新的刑罚制度不再试图以暴力的手段树立起某种道德条例或是社会秩序,而是对通过知识阶层的运作将权力分解为各种技术性的东西,隐蔽地对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管理。这种新的惩罚方式以制造温驯的身体为目的,它不是制服、摧残、消灭身体,而是对身体进行规范、训练和观察。要实现这种方式的惩罚,不仅需要制定新的制度还需要新的实行机关。这种机关要能够隐蔽地覆盖整个社会,能够对人进行有效、连续地观察和管理。

显然,这种机关不能够是一个独立于其他社会机关的、表露其规训和惩罚目的的机关,否则它将无法注入生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以求得持续的观察及管理。

因此,它需要社会各不同领域的技术支持,在整个社会范围树立起一种权威,它覆盖学校、医院、工厂等各个领域,让人自出生起就受到它的监督和规范,并将其内化为自律的自明条例,使得最终人们忘却惩罚得以存在的合理性,不再去探究深层次的原因,而绝对遵从各种规范的文字条例,受罚时认为一切合情合理。通过对身体和行为的限制和规范,抹煞掉对惩罚存在的合理性的质疑,这便是惩罚的第一步,而且这同时也使得惩罚有了普遍性和自主性。

也正是因为如此,新的惩罚方式的直接目标是人的精神而不足身体,避免了惩罚在直观上比犯罪行为本身更加残忍。而且,这种新的惩罚方式并不仅于精神上使人感到痛苦,它同时还包括了预防的成分。

由于这种惩罚具有社会层面上的普遍性,它所针对的并不是具体的个人,惩罚的依据并不太涉及具体的个案情境,而更多的是在于行为所引起的直接后果。因此,犯罪行为被剥离了具体的事件情境,排除了偶然性,被放置入罪犯的整个生活背景之中,一切与罪犯有关的社会因素,如教育层次、家庭背景、工作待遇、情感状况等都有可能与犯罪动机有关。从另一方面来说,任何与罪犯有关的人,都有可能是造成罪犯产生犯罪动机的原因,因而所有人都必须自律,并同时承担监督和制约他人的责任,由此形成一张相互监督和制约的网络覆盖社会的所有领域。

这一方面大大降低的社会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宣判惩罚的主体由个体或某一独立机关变为公众,这就使得当权者又进一步摆脱了残酷和不道德的嫌疑,将惩罚的实施归结为民众的共同意愿,而法官更像是扮演了代表了民众意愿,替民众宣判的角色。这种惩罚形式比过去的对身体的直接打击更为有效,并且显得更为合乎情理。

福柯认为,这种惩罚制度不仅没有在实质上变得更温和,权力的滥用和对人的身体的控制较以过去变得更为彻底和严厉。身体是行为和事件发生的前提,对身体的控制和管理可以使得社会的发展和财富的流动有更多的可预见性和特定方向,新的惩罚制度可以让当权者以更经济的手段获得更多的利益。这种全方位对身体的规训,造就了更温驯的身体,也实现了对人精神的控制。

综上所述, 现代惩罚制度只是更委婉和隐蔽,它并没有消除对身体的控制,而且由于权力向社会各领域各层次的深入扩张,对人的身体和精神的惩罚和控制,对社会财富和权利的剥削比以往任何社会都变得更多样,更彻底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