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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中年美杜莎严重脱发导致蛇咬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2021-03-04知识
据【神谱】(274-286行)记载:

美杜莎是百怪之父福耳库斯与刻托之女,她与她的另外两个姐妹斯忒诺和欧律阿勒合称戈耳工。戈耳工三姐妹中唯有美杜莎是有死之身。居住在绕地环河俄刻阿诺斯的彼岸与黑夜之地相接的地方。

后来,美杜莎被古希腊英雄佩尔修斯斩首后,波塞冬与美杜莎的两位儿子「手握金剑出生的」巨人克律萨俄耳和天马珀伽索斯从她的身体里跳出来。



既然是有死之身,又有独立思想,这里结合题意,我们赋予美杜莎以「人权」,使其享有法律赋予其的各项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相应的,为了方便讨论,假设我们的法律亦有管辖权。

同时,我们也先不考虑珀尔修斯得刑事责任,毕竟人家是国王……

假设刚刚修完996福报的中年美杜莎,还预料到自己未来会被珀尔修斯杀死,这一天只是在家里美美地睡觉,一觉醒来发现自己掉了很多头发(放出很多毒蛇),且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该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一方面来说,美杜莎是首次脱发,头发变成毒蛇的行为看似是针对不特定人的犯罪,但是这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

并且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只是一个偶然事件,不能以一种常见的犯罪形态对待。

另一方面,该罪的成立还需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所谓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本案中,美杜莎只是劳累过度掉头发,并非故意将毒蛇放出,虽然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其主观上并不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毒蛇作为危险源,美杜莎对其还是负有一定程度的管理义务,虽无故意,却有疏忽大意之过失,可能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想象竞合则一重,最后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时,美杜莎因造成他人死亡,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美杜莎掉头发,客观上放生毒蛇造成他人死亡,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并且主观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受害人家属还可以请求法院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