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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警举报外婆在家种罂粟,被全家人责备,我做错了什么?

2021-06-03知识

不支持种鸦片,也不支持对大义灭亲。

现代社会一切法治理念的冲突,基本上都是传统与现代的冲突。

从题主大义灭亲来看, 题主接受的是一种个人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法治观念。而题主的家人接受的是一种传统家庭本位的法治观念。

在古代各朝代,法律都规定了一个基本的制度——亲亲相隐。所谓 亲亲相隐 ,按照【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定义,是指 亲属之间有罪应当相互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不论罪,反之要论罪。

正如孔子所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事实上,孔子的这句话,正是亲亲相隐的渊源基础。

换句话说,在传统法治观念里,题主这种人是大逆不道的,反而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法律强调的是家庭伦理观念。

但是到了现代,法治理念翻天覆地的转变,国家反而鼓励大义灭亲。

究其原因,无非是建国以后,特别是wg时期,视儒家为水火猛兽,儒家的一切文化都要祛除。而亲亲相隐是儒家的法治观念,自然要去糟粕。

另一方面,wg时期,出于斗争的需要,鼓励子女揭发父母,亲属相互举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建立了一套以国家利益至上的法律制度,法律观念和法律倡导的价值,都是为国家服务。

而亲亲相隐制度,则明显与国家利益相悖。举个例子,国家要求打击犯罪,但亲亲相隐则包庇犯罪。在侦查手段和侦查理念非常落后的时期,亲亲相隐对国家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而这种国家主义的法治观念,在个人主义崛起的背景下,可以顺畅地推销。假设大家都认可家庭集体观念,认为人和家庭是一个整体,则不可能去揭发检举家人。而个人主义认为,人和家人都是独立的个人,既然彼此独立,也没什么义务去包庇家人犯罪。

但是老湿我也注意到,随着刑事侦查手段的提高和刑事司法理念的转变,现行法律对亲亲相隐有限的承认:

比如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知道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但193条又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证,相当于有限豁免。他们自愿作证法律欢迎,如果不自愿法律也不强求。反正没有你们的口供,根据现有证据,也可以定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综上,要判断题主有没有做错,要看你秉持什么法治理念。我个人认为,题主做错了, 人即使服从于国家,也应该建立在照顾好家庭的基础上。

在报警之前,题主应该想想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比如直接捣毁是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