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夫妻将辛苦多年攒下的95万元存入银行,钱却突然不翼而飞,甚至莫名欠下150万元贷款,银行各种推卸责任,即便真相大白,银行仍不愿还钱:职工个人行为和银行无关!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为了生活,翟先生和妻子带着孩子举家搬到北京,北漂生活非常不容易,夫妻俩就用安顿下来后剩下的存款做起小生意。
夫妻两人起早贪黑卖水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8年时间过去,靠着勤劳节俭,夫妻俩如愿以偿攒下一笔95万元的存款。
为了安全,两人决定将存款存入银行,1年后,两人的孩子步入初中,为了让孩子能够安心地接受教育,翟先生夫妻俩决定在北京买个房子彻底安顿下来。
于是二人就去售楼处,挑选了一栋非常称心的房子,可就在刷卡付首付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卡里一分钱都没有。
这让翟先生夫妻有些不明所以,明明亲手将钱存进银行,怎么会没有钱呢?带着疑问,两人来到存款的银行。
可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人气不打一处来,只见工作人员查询翟先生银行卡的流水之后,非常不屑地对他说道,这钱就是你自己一笔一笔的取出去的,你个人的行为能不能别赖我们银行啊?
工作人员之后说出来的话,更是让翟先生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工作人员告诉翟先生,他有一笔150万元的贷款马上就要到期,如果不按期归还,他们就要走法律程序,翟先生就等着吃牢饭吧!
听到这,翟先生是真的彻底蒙圈,自己的95万存款不知去向,如今又从天而降150万巨额贷款,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翟先生的银行卡开通过短信提醒,可他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到过任何取款消息,更别说是贷款消息。
况且知道密码的,就只有他和妻子,两个人都没有取款、贷款,一番推敲以后,翟先生认为,一定是银行内部有人拿了他的钱。
可银行对他的想法表示不屑,更是百般推卸责任,说银行内控很严格,盗窃储户财产根本不可能,这个结果就是翟先生的个人行为导致。
无奈之下,翟先生只能选择报警,警方来到银行后,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当即转变的非常温和,也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经过一番调查,终于查到这95万元的去处,原来,这笔存款被分批次地通过一个名叫石某的账户,进而转入到一个姓李的人名下。
警方当即对石某个李某的人际关系展开摸排,发现石某的妻子,曾是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但是已经辞职。
警方随即对3人进行逮捕,3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石某的妻子正是当日给翟先生办理存款的工作人员,看见他们接近百万的存款羡慕不已,回家后便将此事告诉老公石某。
三人一番策划后,石某妻子利用银行内部人员的工作便利,偷偷关闭了翟先生的短信提醒,随后将这些钱分批次的通过丈夫史某的账户,转移到李某的名下。
顺利拿到95万之后,三个人却仍然感觉不知足,就又用翟先生的名字进行了150万元的贷款。
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但在警方要求三人归还那不属于他们的存款时,三人表示钱已经花光,暂时没有办法归还。
翟先生对此并没有多想,因为在他看来,这件事从始至终都是银行的问题,银行有责任把钱全部返还给他,并且消除他的贷款记录。
可是过了几天,却迟迟不见银行的还款消息,翟先生再次找到银行,银行却表示涉案工作人员已经离职,这件事情是他的个人问题,和银行无关,这话一出,气得翟先生火冒三丈,直接将银行告上法庭。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石某妻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盗取翟先生的财产,已经构成犯罪,且属于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银行应承担替代责任,在赔偿完翟先生损失后,有权向石某妻子追偿。
法庭终归是讲道理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作为存款单位,没有对客户的资金尽到保护职责,已经构成违约,存在重大过错,无论涉案员工是否在职,银行都应该立马归还翟先生的欠款。
得到法院的判定结果后,翟先生以为这次终于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可万万没想到,银行直接一不做二不休耍起赖皮,就是死活不还钱。
翟先生无奈,只能继续上诉,法院当即判定银行应立即执行判决结果,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下,银行终于老老实实将存款归还给翟先生,并消除掉他名下的贷款记录。
事情到此圆满结束,在此也劝告大家,遇到事情应该向翟先生学习,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