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种沙雕问题。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你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买的不是你的人身,也不是你的财产,而是你的劳动。这种劳动以无形方式存在,与时间也不对应,可以在工作成果中体现出来。
所以,单位要的是你的有价值的劳动,而不是你的人身或者你的排泄物。
你在单位带薪拉翔,翔的所有权还是你自己的。不过话也要说回来,称翔上有所有权,可能本身也有问题。
除非在农业社会,翔是农家肥,有价值外,在工业社会,翔一般对拉翔的人而言,属于垃圾,一文不值。
你能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你肯定处于一个工业社会中。在工业社会中,翔对拉翔的人没有价值,自然也不成为法律上的物,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问题。
但是,如果你有兴趣的话,可以把你拉的翔带回家,这也没人会反对。
当然,如果你跟老板签订的是一个拉翔合同,即你具有短期大量制造农家肥的超能力,农场主老板看中的正是你的这一超能力,故跟你签订了一个翔交易合同,你在上班期间带薪拉翔,落地以后翔的所有权归老板。
当然,也要提示一句,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就不叫劳动合同了,而叫买卖合同。
最后提醒题主一句,少在上班拉翔期间胡思乱想,蹲坑太久容易便秘。实在对法律困惑,买本民法典看看,什么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