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次一个中年妇女跑来报警说钱包丢了,但是对于什么时间丢的,钱包里有多少钱都记不清楚了,只记得最后一次看到钱包是在自己家里的桌子上,且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平时不咋用钱包,就没想起来这个事情。今天收拾屋子,突然想起来了,但是就是找不到,于是跑来报警。
我向她耐心解释这个无法构成案件,回家再仔细找找,说不定放在哪里忘记了。
她很生气,让我们现在帮忙去找,我当时正在整理卷宗,有个案件快超期了,急着去检察院,就说让她回家了再找找,要是还是找不到,我们当天晚一点也去她家帮忙找。
她见我们不立即去,更生气了,临走前说:「国家养着你们有什么用,我以后让我的孩子一定不能干这样没用的工作!不创造价值,也不去学门技术,净浪费纳税人的钱!」
我和辅警没有说话,默默相视了一眼。
很久后的某一天,一个妇女喜气洋洋的跑来派出所,见到我离好远就喊:
「警官,我儿子也考上警察了,就报的你们局某某职位,现在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欸?你不认识我了?之前我找你报过警,说钱包丢了,原来是我老公把钱包放床头抽屉了,我老公回来就找到了。」
我一下子想起来了,原来她也让她儿子来浪费纳税人的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