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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古代的「杀奸无罪」?

2021-04-11心灵

先看看古代是怎么规定的。所谓的古代,主要是秦汉和元明清,唐宋时代好像没这条。

元代刑法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不坐。若于奸所杀其奸夫,而妻妾获免,杀其妻妾,而奸夫获免者,杖一百七。
【大清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本夫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明代法律也差不多,三者关于这块的法律条文都包含三个要件:本夫,奸所亲获,登时杀死。也就是说,必须是亲老公当场发现,当场杀死才算无罪。如果是听说的,或者是事后恼羞成怒找去杀人的,都按故意杀人算。

其实我觉得这规定挺好的,考虑了受害者激情杀人的合理性,没有以圣人标准要求常人,也没有鼓励滥杀和忽视人命(不许事后追杀)。整个逻辑合理, 比嫖娼违法、打伤奸夫犯罪但通奸甚至私生子都合法不受追究的所谓文明法更符合逻辑和人性。

补充:发现很多人都认为这条古代法规的漏洞很大,利于夫妻合谋杀人。所以把评论区内容加上完善一下。

元代的律条,「 若于奸所杀其奸夫,而妻妾获免,杀其妻妾。 」等于 老婆要赔上命和名节,男的背上绿帽的名声 。在明清虽然没说要杀妻妾,但【大清律例】中对 女性通奸方有:「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 」打不死也快残了。在那个注重女性名节的年代,两口子都能这么豁出去并且成功也着实不易啊。而且就算女的是妾,也愿意牺牲自己,想用把人勾引来难度也不小。首先古代能纳妾的不可能是小门小户吧,也不会是「一个家两间房,进了屋里就是床」,怎么着最少也得有两进院子,家眷住后院,有几个使唤人吧。能进这种人家眷住的地方就是所谓通家之好了,不会是一般的关系,很难有要命的仇恨。如果关系没那么近,这种阶层去朋友家做客,一般都递帖子由仆人通报,或者由对方发帖子邀请,主人在家才会上门,不会一个人随便没事就晃荡来了。这样留下的证据和证人就多,很难处理干净。再一个,蒙汗药古代虽然有,但也不是一般人随随便便就能搞到的,药铺肯定是不卖这个的。综上所述,真要想制造一起漏洞不大的谋杀,钻杀奸夫无罪的空子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做好了真的挺难的。

而现代女性活动自由度大了很多,开房也方便, 看起来漏洞容易钻了 。但 要照搬古例就得搬全套 。男人杀人无罪的前提是通奸成立,无论是按元代的杀其妻妾,还是清代的杖九十(套用过来怎么也得判好几年),男方妻子付出的代价都不小,你确定他老婆会配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