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开着白色宝马在道路上狂飙,副驾驶上的朋友还嫌速度不够快,不断催促对方加速,当速度从110码飙升到160码时,突然传来一声巨响,两人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可经过调查才发现,车主本人竟在千里之外的泰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2018年4月9日凌晨2时,易涛和易斌醉酒后驾驶着宝马车在街道上狂飙,刚开始,两个人还是正常行驶,到后面想寻刺激,易涛开始催促易斌加速。
受到易涛的鼓舞,易斌一脚油门下去,车像剑一样穿梭出去,易斌的情绪一下子高涨起来,逐渐失去判断能力,两个人都沉浸在速度带来的刺激下,丝毫没预感到灾难的降临。
当速度飙到160迈,连闯两个红灯后,驾驶位上的易斌逐渐清醒过来,这车不是自己的,弄坏了要赔钱,他的冲动一下子减少一大半,车速也从160迈降到120迈。
突然的降速,让副驾驶上的易涛感到不满,他觉得易斌就是怂,没有胆量,一直催促着易斌加速,易斌在这样的挑衅下感到不服,一脚油门又将车速提上去,易斌的情绪也达到爆发的高潮。
突然,欢呼声戛然而止,整个宝马车一抖,一路横冲直撞的冲进绿化带,撞到了旁边的花草树木,然后整个车180度旋转,最后撞到大树,车子凹进去一大半。
车子的碎片,因为巨大的冲击力,飞溅到事故现场的每个角落,而车里的两个人被压在车里面,被救出来时,易斌因为系着安全带,所以伤势不太严重。
而副驾驶上的易涛,则没有这么幸运,发生车祸时,他没有系安全带,加上车速过快,冲击力将他甩出车外,被救时全身都是淤血,生命垂危。
两人在医院接受救治的同时,警方也记录下车牌号,联系上车主唐女士,电话过了很久才接通,当唐女士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时,安全意识很好的她,第一时间挂断电话。
警方打来的第二个电话,与她交流了车的细节,此时,唐女士才逐渐相信,她的车在千里之外发生了车祸,但唐女士依然很疑惑。
唐女士表示,自己人在泰国,并不认识易斌和易涛,也没有把车借给别人,那么,出车祸的两个人,是怎么开走唐女士的宝马的?
警方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真相才大白,在这件事情里面,还有一个关键的人——小陶,小陶虽然是湖南湘乡人,但一直在长沙做生意。
在长沙打拼的他,偶然间认识了唐女士的丈夫林先生,小陶一直对林先生家的车垂涎不已,刚好自己要回湘乡和别人谈生意,所以向林先生借了一辆白色宝马回去充面子。
当小陶谈完生意后,驾驶着宝马去当地一家酒吧喝酒,在里面刚好遇到了多年未见的老朋友易涛,易涛看着小陶开着宝马心生羡慕,向小陶提出,借给自己开出去玩几圈。
小陶担心车不是自己的,怕出了什么事不好交代,就拒绝了易斌,没想到易涛离开没多久就又折返回来,旁边还拉着个易斌,他们两个都想开着宝马出去溜达。
面对着两个人的请求,小陶也抹不开面子,只好将车借给他们两个,就这样,在酒吧喝得醉醺醺的易涛,拉着易斌上了唐女士的宝马车,才酿成这个谁也不想看到的惨剧。
那么,事情的处理结果会怎样呢?
被甩出车外的易涛,在重症监护室躺了整整2个月,在这2个月中,易涛的脾脏和肝脏被切除了一部分,抢救的过程中还出现肺部溶血,经过医护人员的不懈努力,易涛的生命终于抢救过来。
但不幸的是,受到严重车祸的易涛,已经落下终身残疾,与易涛相比,易斌就很幸运,系上安全带的他,只是头部有伤,没有其他大问题。
经过这次教训,他们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反观唐女士,她的宝马车被撞得面目全非,第一时间就找到了小陶。
因为小陶借唐女士的车,没有将车保管好,这才会酿成事故,而易涛也找到小陶,要求小陶赔偿他,因为小陶明知他们喝酒,还同意将车借给易涛。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小陶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陶借开唐女士的车,对车子负有保管义务,可他明知易涛易斌饮酒,仍将车借给他们开,主观上存在过错,最终酿成车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醉驾保险拒赔,小陶不仅要赔偿唐女士的车辆损失,还要赔偿易涛和易斌两人的医疗费,上百万的赔偿额,让他为自己的借车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2.其次,易斌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易斌醉酒后飙车,显然已经构成此罪。
133条还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醉酒的情况下,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致人重伤的就可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位的易斌虽然没受多大的伤,但易涛却达到重伤。
作为驾驶员的易斌,对易涛的重伤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