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于你的两个姑妈还在,所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能由两个姑妈进行扣除,两个姑妈每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
爸爸过世了,妈妈还在并且满了60了,你自己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这里进行报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