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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10条财税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

2022-01-22财经

1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以下简称【财税政策】),围绕降低企业负担、缓解融资困难、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推出10条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该项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税政策】将综合运用税费减免、租金减免、专项补助、风险分担、投资基金、政府采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


一、降低企业负担方面

  • 将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促进降低经营成本。
  • 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 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 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 二、缓解融资困难方面

    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支持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的2%,对风险投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市场主体方面
    【财税政策】明确,将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引导激励创新发展,支持市场拓展为抓手,着力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地方安排中小微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省级财政按市(州)实际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政策对临街商铺外摆、车辆临停都有新的规定。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允许临街商铺在门前划定区域范围内、划定时间范围内开展出店外摆经营活动,不收取外摆费用。鼓励各地在具备条件的餐饮相对集中的街道划定临停路段,允许车辆在就餐时段临时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