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离职是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合同,以及收入是多少来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所以只有解除劳动合同且3倍数额以内可以免税,终止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或者超过3倍的部分要征税。
由于每个案件基本情况都不太一样,具体案件,还需要看具体的材料。有需要,可以在评论区打上「交朋友」三个字,或者直接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