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蔽之,中国古代官员出差或者赴任没有费用报销一说。
一切费用工资中出,古代真的有官员被穷死,被饿死的,更有因穷和没钱赴不起任而弃官不做的。
这是从你励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开始的。上学自己出学费,进京赶考自己凑费用,进京后自己租房子住,考上了还得等吏部给你分配工作。如果分配了,你还得自己掏钱出路费去赴任。赴任了下个月才会有工资,而且薪资很是微薄。我记得自秦汉以来唯有两宋官员的工资属于高薪,其余朝代不敢提,勉强糊口。
所以这就造成了古代吏治贪腐问题不断。
如明太祖为了治理贪腐,直接剥皮抽筋,碎尸万段,株连九族,但还是未能解决问题。
清代的冰敬、碳敬等等就是另类的贪腐。
古代由于通讯,信息,道路的不便捷,造成了很多账目无法进行有效的传递和验证。
所以对于地方官是以打包的形式来处理,即你所在的地方粮、油、米、工、商上年的数据是多少?那么你需要给朝廷交多少,这是不变的。
而一所县府的幕僚、书记、衙役、判通等等工作人员需要你拿工资去聘用,所以我们能看到的是有些清正官员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开人,有的县就两三工作人员而已,其余的养不住只能开。
有的县,会赚钱的就开荒、利商贾和当地大户商量,要点资助等,一年下来除上交以外能赚点。
遇到贪官污吏了,那就是朝廷让你交百分之五十的田税,而你横征暴敛到百分之七十八十,多出来的就是你赚到了,然后打官司吃了上家吃下家。
这也就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由来。
当然这样的解说有很大的片面性,也不严谨,但大致如此,所以如果语言有误,还请各位网友指出,咱们一起交流,这也是对我个人认知、知识的一种提高,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