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些网友的评论,句句在理,引用一下:
1.小孩今年11岁,按规定小于12周岁是不能骑车上路的,违法。监护人责任
2.小车速度52迈,小孩37迈,小孩超速,违法。监护人责任。
3.骑行团队占了一整个机动车道,违规,骑行团组织者及监护人责任。
4.小孩被前车别了一下摔倒正好摔到了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造成的碾压,意外伤害,司机未超速未压线,无过错无责任。
5.出事后通行的骑行者对司机实施暴力,要求司机下跪,损害司机人身安全,精神受损。骑行者全责。
6.男孩父亲是一个小网红,此前多次有网友提醒他们不要带着小孩在机动车道行车。现在你还敢说是小孩可怜吗?
7.明明是那孩子自己意外摔的,导致小孩摔的又不是司机,并且司机根本避让不了。这难道没有家长的问题?就因为孩子死了,司机就要去平息家长的愤怒?
综上我本人认为:监护人是主责,组织者次责,司机无过错及责任。并且建议司机起诉追究骑行者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