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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西香港表演賽主辦方向球迷退款一半,如何評價這一決定?

2024-02-09體育

主辦方的聲明全文如下:

主要文字內容,也還是閃爍其詞,避重就輕。直接把鍋甩給了邁阿密國際。

所謂「邁阿密國際在合約中承諾」的事情,現在等於「主辦方單方面就信了」,合約中任何關於比賽保障的細節約束,到這份致歉聲明出來為止,仍然都沒有給出來。

1.如果梅西等人有傷,如何界定傷情級別,如何透過協商確定第三方醫療機構進行檢驗,由誰來出具有約束力和可信度的驗傷報告;在什麽時間段應該出具什麽性質的報告進行雙方判定;第三方醫療機構和邁阿密國際的醫療團隊應該如何定責,等等。

2.如果梅西等人有傷,如何在界定傷情級別的基礎上,給出關於參賽的可行性建議,例如疲勞可上場XX分鐘,輕微傷可上場XX分鐘,等等。

3.在梅西等人有傷的基礎上,如何在賽前、賽中、賽後安排預案進行補救。賽前將如何、賽中將如何、賽後又將如何。等等。

上述三點,細細展開能變成多達幾十條細則。加上雙方互信的解釋文字,能印出幾十頁來。

時尚機構邀請藝人來出席活動:

吃飯時誰應該坐哪一桌、同桌分別是誰;

有沒有敬酒環節、致辭環節;

如果有敬酒環節,那麽有幾輪、參與者都是誰、第幾輪應該敬誰、怎麽排隊、誰第一誰第二誰第三;

拍集體照時誰應該站哪一排、什麽位置,前後左右分別是誰;

如果有什麽特殊需求,和前後左右的合影人應該達成什麽樣的協商結果;

甚至中途去個洗手間如果中途和人合影,如果和政要合影應該說什麽,和文化界/教育界人士合影應該說什麽,和商界人士合影應該說什麽,和社會賢達合影應該說什麽,和家屬(小朋友)合影應該說什麽,合約裏都會寫得清清楚楚。

到了和邁阿密國際簽協定(合約)的時候,居然只有「若菲受傷需要上場作賽45分鐘」,誰正選誰替補都沒有嗎?

最惡心人的是,「在場球迷似乎未得到應有的尊重」這樣的措辭居然會出現在致歉聲明當中。

似乎而已。

然後,就「感到痛心」了。

最後,退款只退50%。後續還曬了一份活動損益表。

這份活動損益表並不詳細羅列各項收入和支出,僅顯示Tatler Asia在本次商業賽事當中的大類,如票房、贊助等收入共計1.569億港元,但表演費、 宣傳費、工作人員薪酬等支出為1.439億港元,整個賽事活動全程收益1300萬港元,如果扣除50%門票退款,則虧損4300萬港元。

這麽說吧,做這樣的活動,什麽地方可以享受折扣,什麽地方可以抵扣,什麽地方可以免稅或者低稅,我不是財務也能明白。打個比方,向什麽機構免費提供一定數目的門票,可得到怎樣程度的稅費減免。或者,廣告合作達到多少金額規模,或者和誰一起合作宣傳,可以得到怎樣的折扣。

我看到這份活動損益表,立刻想起了之前幫助朋友的企業做一個大型科技活動的時候,對G方面商談車載廣告露出時的權益協定。找了一下,還好保存在隨身攜帶的流動硬碟裏。

「經與相關社會營運性車輛所屬單位磋商確定後,如活動主辦方使用本市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社會營運性車輛,可獲得車體、公交月台燈箱等廣告資源共計××輛、××街道、××站點,時間議定於××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露出費用減免。減免金額的具體商定見本合約第××條。

附註: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即,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公交客運、出租車、班車,而輪客渡、地鐵、城市輕軌、長途客運不在此次合作協定相關條款的議定範圍內。」

我覺得我該說的到這裏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我還是那句話,我不是梅西的球迷。梅西為他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主辦方的責任不應被加以任何形式的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