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0日,中國足協公布行業處罰名單之後,不少球員先後做了情況說明。有的球員承認了自己的違紀違規違法等行為,但還是有一部份球員並不認為自己錯了,他們試圖強調自己沒有踢假球。而這一部份球員也在收到禁足令後,陸續向中國足球提起上訴!
現如今上訴也終於有了明確的結果,【新華社】確認,13名上訴球員的申請,全部被中國足協糾紛解決委員會駁回。而被駁回的原因其實很簡單—— 中國足協的禁足令是根據「公安部門移交的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或詢問/訊問筆錄」為處罰依據做出的。當這些球員都已經在公安部門開具的判決書/筆錄上簽字了,這些球員選擇去足協上訴純屬無用功!
那為何這些球員,都已經在判決書/筆錄上簽字了,依舊認為自己沒有錯,還要去足協申訴呢? 只能說有一些球員,法律意識淡薄。
這一次「終身禁足」和「禁足5年」的區別在於,有刑事處罰、有判決書的球員都是終身禁足。而那些出現在卷宗上有違法行為,但沒有受到刑事處罰的就是禁足5年。而根據相關規定, 在2022年5月以前,涉案金額超過6萬,就可以被定性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但在2022年5月以後,這個標準被降低到了3萬。
所以這一次出現了有些在2022年5月之前收受「贓款」3萬到6萬之間的球員,只被禁足5年;但某些在22年5月之後收了3萬塊錢的球員,卻遭遇終身禁足的情況。所以有一些禁足球員心裏想的就是—— 「憑什麽他收的比我多,我是終身禁足,他是禁足5年」!
當然這一類還屬於認罰,只是對於被罰的時間有所不滿;還有一部份球員,是錢收了,但根本不認罰。他們所謂的依據就是,收錢的比賽,他們沒有在場上放水,他們沒有違背公平競爭的原則。有些球員甚至強調,自己某些收錢的場次要麽是大局已定的情況下替補登場,要麽是根本就沒上。更有甚者明確強調,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賽後球隊大哥給他的這筆錢,到底是哪裏來的。
可以說這些不認罰的球員,主打的就是一個錢收了,但「我沒幹」、「我不知道」、「我是被動被推下水的」、「我沒踢假球」。 但是「不知者無罪」作為上訴的理由,顯然是略顯牽強。
因為任何一個俱樂部,他們的財務流程都是由俱樂部財務把薪金、獎金打到薪金卡上。就算有的俱樂部財務制度不是很規範,那也是投資人或者公司財務拿著現金或者微信轉給球員,就不可能出現透過球隊大佬轉給其他球員這種情況。但是當球隊大佬把錢轉給其他隊友,這些球員在微信上點了確認收款的時候,他們就已經跟自己主動尋找「開源」方式的大佬在一條船上了。
最後大佬的船翻了,這些小弟還不想被浪花給打到?哪有這種好事!
當然你要說這些被禁足的球員,委屈的理由一點都找不到吧,倒也不完全是!由於這一次假球賭球案件調查的源頭是沈陽、青島那邊,先後有幕後涉嫌操盤的人落網;根據這條線深入調查,透過轉賬、交易記錄、往來資訊,公關機關抓捕或帶走調查參與賭球、假球的相關人員,確認相關假球的場次。
但是在國內,有能力在幕後操盤賭球、踢假球的相關人員都來自於沈陽和青島麽?反觀有些人聽到風聲早就跑了,這就說明這一波對於假球、賭球的調查雖然拿出了空前的力度,但還是難免會有一些漏網之魚。
所以在禁足名單出來之後,表面上看有些被禁足的球員,他們把踢假球、賭球的原因歸結於被欠薪,被生活壓力所迫不得不鋌而走險。但實際上很多球員真正感到不服的原因在於—— 明明其他球員也幹了,但有的球員幹了就沒事,而他們被抓了典型。
也許在這份禁足名單上,也許這13名提起上訴又被拒絕的球員裏,他們過去幾年的經歷確實值得同情,也許還有一些球員玩的比他們更大卻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當他們收下這些來歷不明的「黑金」那一刻,這已經可以被定性為「收受他人財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判決書也好,禁足令也罷,這都是他們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所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