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15日,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李在明出席了當天的宣判並表示將提出上訴。
根據南韓相關法律,如果李在明被處以罰款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70元)以上的刑罰,就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同時失去選舉權,也就意味著他不能成為總統候選人而參加下屆總統大選。
李在明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李在明因涉嫌在第20屆總統選舉期間接受電視台采訪及國會國政監察過程中「公布了虛假事實」而被移交審判。
9月20日,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
南韓檢方稱,李在明在第20屆大選過程中,為了當選總統,反復對全體國民說謊,對選民的選擇產生了很大影響,事關重大。檢方指出,要維護選舉的公正性和民主主義的憲法價值,無論地位高低,如果用謊言影響了選民的選擇,都必須要接受嚴厲的處罰。
10天後,南韓檢方再次以涉嫌「教唆偽證」請求法院判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3年有期徒刑。
2022年8月28日,李在明當選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任期至今年8月結束。8月18日,他以85.4%的得票率再次當選為該黨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