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足籃球為什麽在奧運會比賽好像沒有受那麽受重視啊?其實網球也類似。 就是在這三個專案裏,對於最高水平的運動員來說,有比奧運會更富影響力的賽事。 對足球運動員來說,最高水平的是世界杯,俱樂部比賽就是歐冠。對於籃球運動員來說有NBA。對於網球運動員來說有四大滿貫。都有獎金更高,歷史更悠久、更富影響力的賽事 IP 在等著他們。
其實我們可以把所有的體育比賽當成是一種文化產品, 對於大部份專案來說,奧運會都是最能幫這個專案引流的文化產品 ,像擊劍、射擊、乒乓球、跳水,甚至包括遊泳、田徑這些,最大的 IP 永遠是奧運會,就是對於這些運動員來說,確實可以理解為苦等四年就為奧運會,因為奧運會是他們最大的舞台,奧運會是最有影響力的賽事和文化產品,但是對於足球、籃球和網球來說,它們都有自己更加有影響力和有錢賺的賽事。 當然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是因為他們自身商業化程度比較高,但是我想重點補充強調的是,其實並不是一開始就是這樣的。在 100 多年前,當所有運動在全世界的發展還都處在啟蒙階段的時候,其實是有 一些歷史原因造成了他們各自有更加職業化、更加賺錢的專案 ,而不是一開始就是現在這樣的局面。
這是因為在現代奧運會誕生之初,有一個原則叫 業余主義原則 ,可以簡單理解為在奧運會的前幾十年的時間裏,業余運動員才能參加奧運會,而任何靠從事體育運動獲得報酬的運動員都是不能參加奧運會的。這就讓奧運會從一開始,它不是像現在,是一個更高、更快、更強來追尋最高競技水平表現的一個比賽,它是一個讓全世界喜歡運動的人在一起互相交流融合的一個文化盛會。所以最開始奧運會並不是把各自的最強的人攏聚攏到一起,然後就在這個階段,在 1930 年代足球出現了世界杯,然後在 50 和 60 年代, NBA 開始逐步走向正軌,包括網球,其實四大滿貫誕生也會更早,就是利用奧運會不重視這些專案競技水準的期間,這些三個專案都已經完成了一個初步的影響力的原始積累。
所以這是一個歷史原因,奧運會從最開始就沒有能夠在這些能夠職業化的專案上,對運動員的競爭保持取得一定的優勢,而是有很大的劣勢。直到 80 年代,奧運會因為彩色電視轉播的逐步普及,它才開始有了商業化的需求,在 84 年,奧運會從可以說是扭虧為盈,第一次實作了商業化。那奧運會一旦變成一個商業產品,它就開始要迫切需要各個專案最頂級的運動員參賽。因為如果全都是傳統意義上的業余運動員,那奧運會想必是沒有太多人看的。
所以當奧運會有了商業化的需求之後,才開始逐漸吸引更多的足籃網的運動員來參加,但是這也是有一個過程的,像籃球是在 1992 年才第一次允許職業運動員參賽,那在此之前美國參加奧運會籃球比賽的運動員都是 NCAA 大學籃球運動員,直到 1992 年才有了美國夢幻隊夢伊隊喬丹柏賓那一批。這也算是籃球在奧運會職業化的一個開端。網球也是。1988 年第一次職業網球運動員可以參加奧運會。然後足球也是從 88 年開始允許職業運動員參賽,這也是國際足聯和奧組委、國際奧委會平衡的一個結果。
如果國際足聯放所有的職業運動員去參加奧運會,那麽四年一度的世界杯想必就意義就小了很多,所以在雙方這種交錯博弈的過程中,形成了一個中立的原則,也就是說男足比賽只允許 23 歲以下的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每個隊最多可以有 3 個超齡運動員。所以在奧運會和各個單項國際大賽的競爭過程中,奧運會是在逐步追上單項比賽的這種領先優勢的,正在逐步彌補這個劣勢。
但是因為業余主義造成的歷史原因,奧運會相當於在前幾十年的時間裏,給了這三個專案的職業比賽以發展空間,所以造成了現在這樣的局面:這3個專案的單項比賽的職業化程度和影響力是要高於奧運會的。 所以其實職業化、商業化只是一個現狀,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奧運會早期的業余主義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