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
邏輯不通,而且孫準浩很有可能再度把一樁假球案上升到外交糾紛的級別。
從事實上來看,孫準浩是在一個不怎麽正常的時間和家人一起時在海關被控制的。雖然這個推理不是特別嚴謹,但你如果真的啥都沒幹,你為什麽會因為這個舉動「感到極度驚慌」呢?
其次,孫準浩是個南韓人,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鏈,他還是有點buff的,警方大概率不會像他說的那樣「如果承認收了20萬元,就可以被釋放,並承諾可以讓自己在南韓繼續從事足球運動員的職業」——這種明顯的誘供傳出來,不要面子的?
回看那場比賽的賽後,
其實很多人也提到了這場比賽的問題:
那麽很有可能是金敬道組局,涉及到了郭田雨和孫準浩,甚至是郝偉(劉彬彬可能是純菜?),買已經提前奪冠無欲無求的魯能不勝,賽後以20萬元作為報酬。
碼頭的人既然沒有進去的,那就是魯能球員自己做的局,然後在不影響冠軍的情況下收一波。
作為一個常年跟賬戶往來打交道的人,這種以相互借錢或者互相送高級禮物的關系大概率也不會被認為是正常的金錢往來,否則洗錢不是太容易了?
作為一個吃瓜群眾,
我更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