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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防全面加強電動單車安全管理 重點整治「進樓入戶」「人車同屋」等問題

2024-02-29社會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曉旭
南京雨花台區「2·23」火災事故再度敲響電動單車消防安全警鐘。深圳電動單車消防安全面臨哪些風險?政策措施如何保障?對此,記者聯系深圳相關部門進行了采訪。
過去四年電動單車火災數量逐年上升
「2020年至2023年,全市共發生電動單車火災2149起,傷14人,其中室內129起、室外2020起,發生在集中充電停放場所160起,未發生電動單車火災亡人事故。」2月28日,記者從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從火災數量看,2020年至2023年,深圳分別發生電動單車火災261起、502起、544起、841起,呈逐年上升趨勢。
經過深圳消防部門綜合研判,當前深圳市電動單車消防安全工作面臨四大風險:電動單車數量龐大且逐年上升、存在非法改裝拼裝增加自燃爆燃概率、違規停放充電、電動單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良莠不齊」。據介紹,由於集中停放充電設施不能滿足居民的充電需求,電動單車隨意停放的情況仍然較為普遍。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深刻吸取南京「2·23」火災事故教訓,深圳近期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電動單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排查整治,連續開展針對性的夜查檢查。會同住建部門督促指導物業小區開展電動單車架空層、樓道、地下停放集中清理工作,並建立台賬清單做好抽查。結合元宵節消防夜查行動,組織78個消防救援所、442個小型消防站檢查電動單車停放充電場所1080個,發現並消除隱患172處,主要為消防設施配備不齊全、防火間距不足、充電設施損壞等隱患問題。
加強涉電動單車安全違法行為懲戒力度
2023年11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加強對電動單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和充電消防安全監管。【條例】規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於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止電動單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條例】還提出,對於違規停放、放置電動單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針對電動單車管理,【條例】對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築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專案,要求建設單位設定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對既有建築場所,要求其產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設定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要求區人民政府為無法設定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既有建築場所,優先就近規劃公共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針對基層執法力量配置問題,【條例】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適合由街道辦事處實施的行政處罰委托街道實施,並明確市、區政府應提供相應保障,織密基層監管網絡。【條例】還明確了物業服務人負責物業服務區域內電動單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管理。
記者了解到,接下來,深圳將按照「清理一處、補建一處」的原則,對不符合建設要求或者存在危險性的電動單車充電停放場所開展清理工作,依法依規加強涉電動單車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懲戒力度,重點整治電動單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等突出問題。同時,深圳將實施電動單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賦碼管理,推廣電動單車電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術和衛星定位技術,輔助電動單車使用管理;強化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檢查,制定「一場所一預案」,一旦發生火災,確保第一時間到場開展滅火應急救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