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近日
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
火鍋店違規使用「口水油」案件
有力保障了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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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某火鍋店在鍋底中添加了「口水油」 。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前往調查,執法人員抵達現場後,迅速進入火鍋店的後廚區域。 經過一番細致的搜查,在廚房的一個角落裏發現了一個塑膠桶,桶內盛放著可疑的油脂,且上面還放著一個漏勺。 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火鍋店工作人員支支吾吾,無法提供這些油脂的合法購進票據及資質證明。
隨著調查的深入,執法人員發現, 該火鍋店為了提升火鍋的口感,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後剩余的「口水油」進行回收、加工處理,並摻入新油中制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
這一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更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在充分調查取證後,已依法將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
生產、銷售「口水油」會構成犯罪
「口水油」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屬於廢棄食用油脂,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 屬於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口水油」這一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並用於出售,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口水油」與傳統「四川老油」不同,「四川老油」的回收保存和重復使用僅限於廚房的加工制作階段,沒有摻入食物主料,更沒有進入食用環節。 而本案中被查處的「口水油」主要是指對剩余食物底料中的油脂進行回收和重復使用的油脂,具有嚴重危害: 一是 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傳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 二是 油水中的食物殘余、唾液酶等物質容易發生水解和氧化導致油脂酸敗、滋生細菌。 三是 油脂經過反復高溫,有害的反式脂肪酸會增加,產生多種慢性致癌物質,危害人體健康。 因此,「口水油」具有嚴重危害性。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來源:南充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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