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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試行)】將於3月1日起施行(圖)

2024-02-27社會
新聞釋出會現場
大江網/吉安頭條客戶端訊 記者曾慶揚報道:2月27日,吉安市人社局召開新聞釋出會,對【吉安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相關內容進行了介紹。該辦法將於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共七章三十八條,將有效提升員工工傷待遇,分擔企業經營風險。
記者從釋出會上了解到,【吉安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的保障物件包括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所有參保人員和未納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範圍的特定人員。特定人員包括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年齡不超過70周歲的勞動者,在校實習生、見習人員,村(社區)兩委幹部、大學生基層專幹,以平台名義提供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和家政服務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以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業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補充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自行繳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用人單位所屬工傷保險行業費率的30%繳納,工程建設專案參保按工程建築安裝費或工程總造價的0.6‰繳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所有參保人員的認定鑒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標準和程式執行,未納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範圍的特定人員的認定鑒定參照執行。
在待遇兌現方面,補充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分為代償型、提高型兩種。代償型待遇就是代替用人單位承擔大部份本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專案,包括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薪金補助金、停工留薪期護理補助金等,可以有效減輕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提高型待遇就是由補充工傷保險進一步提升待遇的專案,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目錄外工傷醫療費,滿足用人單位職工工傷事故後醫療自費部份的需求。特定人員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