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九江日報】
近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印發了【九江市深化排汙權儲備交易試點工作方案(試行)】通知。在前期試點基礎上,為更好統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及經濟社會高質素發展,拓展生態價值實作路徑,強化發展要素供給,減少汙染排放,結合九江市實際,對排汙權儲備交易政策進行了部份調整。
【方案】規定,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將九江市排汙權儲備類別拓展至8項汙染物,推動排汙權儲備交易試點向「全要素、全領域、全行業和跨區域」拓展,在全市範圍全面推行排汙權交易制度。按照「變量新辦法、存量老辦法」的原則,強化新舊指標管理機制的有效銜接,實作排汙權儲備交易機制全面適用,確保改革既穩又好。推動排汙權儲備交易管理資訊化平台建設,全面提升排汙權儲備交易工作水平。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久批未建、建而未用5年以上的專案和工業汙水處理廠的閑置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透過排汙權交易平台進行收儲,並納入排汙權儲備。完善排汙權儲備管理機制,實行「統一儲備、分地管理」。在市級統一儲備的基礎上,對各縣(市、區)分別建立管理台賬,實行指標閉環管理,確保儲備交易來源清晰、去向明確。
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揮發性有機物的單項新增年排放量小於0.1噸,氨氮小於0.01噸,豁免排汙權有償交易,由市級儲備統籌安排指標替代來源,並建立管理台賬進行管理。
強化排汙權價格管理,最佳化設定排汙權交易的計價方式。科學制定排汙權交易基準價。排汙權有償使用費按照江西省相關規定執行。禁止企業、單位和個人脫離實際建設專案憑空開展交易,或以虛構專案的方式參與排汙權交易。推行排汙權指標全周期留痕管理,確保每一項指標來源、去向清楚明晰,可追溯、可倒查。(九江日報記者 周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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