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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這類特殊物質,有特別的管理登記辦法→

2024-08-20社會
如何辦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8月19日,長寧區生態環境局第九期「我執法我普法」普法小課堂帶大家認識新化學物質,了解【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新化學物質(什麽是新化學物質?請戳→涉及這類特殊物質,要註意這些環境問題)的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均需在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平台網上登記系統送出相關材料。若備案企業送出材料完整齊全,即可發放備案回執,備案企業可開展活動;若備案事項或相關資訊發生變化,備案企業需及時進行備案資訊變更。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備案情況將在生態環境部網站公開。
根據常規登記和簡易登記企業送出的材料是否符合資料要求以及是否適用【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作出受理/補正/不予受理等處理結果。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常規登記/簡易登記申請後,將組織技術評審,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透過後將在生態環境部網站進行登記前公示,公示後,將為批準登記的常規登記/簡易登記企業核發登記證,登記證將在生態環境部網站公開。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一)未取得登記證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或者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記證的新化學物質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重新登記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的;
(三)將未經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化學物質,用於允許用途以外的其他工業用途的。
根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一年內不再受理其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申請:
(一)未辦理備案,或者未按照備案資訊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或者加工使用未辦理備案的新化學物質的;
(二)未按照登記證的規定生產、進口或者加工使用新化學物質的;
(三)未辦理變更登記,或者不按照變更內容生產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的;
(四)未落實相關環境風險控制措施或者環境管理要求的,或者未按照規定公開相關資訊的;
(五)未向下遊使用者傳遞規定資訊的,或者拒絕提供新化學物質的相關資訊的;
(六)未建立新化學物質活動等情況記錄制度的,或者未記錄新化學物質活動等情況或者保存相關資料的;
(七)未落實【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列明的環境管理要求的。
不同違法主體出現不同違法行為時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不相同。遵守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守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資料來源於長寧區生態環境局
撰稿:譚奕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