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約,只有發票,需要繳納印花稅嗎?想要比較透徹的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三個方面來進行綜合考慮:
1、判斷是否繳納印花稅的標準是什麽?
2、印花稅上的合約,所具體指的是什麽?
3、公司繳納印花稅的實際情況,以及稅務局的態度是什麽?
本文也將主要從這三個方面,來給大家解釋只有發票的情形,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問題,供大家參考。
一、判斷是否繳納印花稅的標準是什麽?
根據印花稅法等相關規定,是否繳納印花稅的標準很明確:符合印花稅法規定的應稅憑證,就得交印花稅。也就是說,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上列明的,我們就需要繳納印花稅。
實務中,不屬於印花稅稅目範圍的,或者雖然屬於稅目範圍但有免稅優惠政策的,都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常見的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情形有70多種,部份參考如下:
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約,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約,管道運輸合約,權利、特許證照,其他賬簿,供用電、水、氣、熱力合約,保潔合約,住宿合約,會務服務合約(與租賃合約需要分開),出版合約,工程監理合約,物業服務合約,勞務派遣合約,電梯維護保養合約等等。
二、印花稅上的合約,所具體指的是什麽?
印花稅應稅憑證中的合約,指的是書面合約。什麽是書面合約呢?這個我們可能需要參考一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書面形式是合約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再結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相關規定,來理解書面合約,則有兩點需要大家註意:
1、書面合約並不等同於紙質合約,以郵件、傳真等各種數據電文,也屬於書面合約。
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明確規定,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3、實質上而言,雖然印花稅法取消了「具有合約性質」之類的字眼,但企業實際經營中的一些協定、契約、合約、單據,以及其他各種名稱憑證,也應是書面合約的一部份,視為書面合約。
也就是說,如果簽訂了印花稅的應稅紙質合約,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沒有簽訂紙質合約,但有其他數據形式的被視為書面合約的合約,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企業雙方沒有書立買賣合約,但書立了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也需要繳納印花稅。
順便說一句,這裏其實也間接的解釋了大家比較糾結的另外一個問題:沒簽合約,要不要交印花稅?
三、公司繳納印花稅的實際情況,以及稅務局的態度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