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是「國之大者」。近日,彜良法院審結一起非訴執行案件,充分發回司法審查職能,切實保護生態環境,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A公司未經批準在縣內某地建設養殖場。2024年1月,行政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該違法行為。經現場勘測,該地塊涉及土地面積約1000㎡,其中約800㎡為建設用地,約200㎡為林地,其上修建了房屋和其他構築物,並對土地進行了硬化。2024年3月,縣自然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A公司未經批準建設養殖場的行為進行處罰:沒收非法占用案涉土地上的建築物及構築物,並對非法占用案涉土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計10000.00元。A公司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2024年10月28日,縣自然資源局向A公司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在法定期限內,縣自然資源局向本院提起非訴行政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本院經審查後認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不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情形。A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確定的全部義務,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縣自然資源局催告,A公司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法官說法
林地不僅是極其重要的自然資源,更是水土保持的關鍵一環。行政執法部門及時發現被執行人違法行為,責令其改正並作出行政處罰,人民法院發揮非訴執行司法審查職能,依法支持和監督行政執法部門打擊非法占用林地行為,有力推動了生態資源保護和生態環境修復,在守護青山綠水中踐行使命擔當。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原標題:【【以案釋法】非訴執行踐使命 保護生態顯擔當】
來源:彜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