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相信大家都一起吃了一個大瓜:上海28歲女教師婚內出軌16歲高二學生。
100多頁的聊天記錄,充斥著不堪入目的詞句,簡直毀人三觀。
一個名校出身且已婚的女教師,到底為什麽要對自己年幼的學生下手?
聊天記錄中非常會「撩」的男孩,又是真的愛著自己的老師嗎?
真相,也許跟你想象的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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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情相悅的背後,是一個欲望陷阱
先回顧一下涉事師生的背景資訊:
女老師張某,某著名師範院校碩士畢業生,今年28歲,已婚,在上海某中學任高二化學老師、班主任。
男學生常某,上海某中學高二學生,今年16歲,家境殷實。
那100多頁聊天記錄主要也就兩個要點:
1、女老師從去年11月開始留意男生,雙方急速進入「雙向奔赴」的狀態。
2、兩人多次線下約會,並且有過親密接觸(親吻、邊緣行為等)。
整個故事用一句話概況:
已婚女教師撩撥年少懵懂又多金的男學生,兩人從網聊調情到險些擦槍走火,最終被女老師丈夫發現,東窗事發,目前女老師已被停職。
此事發酵後,網友們並未一致譴責女教師,反而有不少人覺得師生兩人是「兩情相悅」:
的確,男孩在聊天中的言談表現穩如「老司機」。
不光大尺度的情話說個不停,甚至主動要求去「酒店」、「商場走廊間」、「私人影院」等地與女老師進行親密。
女老師則不斷說著「16不能」、「等你畢業以後」、「你還未成年」等推拒的話語。
似乎在這段關系裏,男生才是主導,而女方「矜持」、「保守」,甚至「清純」。
她連如何開房,如何約會,如何在電影院卿卿我我都「不懂」。
我如果不知道他們身份的話,真就差點信了!
要知道這位女老師已經28歲且已婚,她什麽不懂啊?
而這位僅僅16歲的男孩,才是真的不諳世事!
有一位網友的熱評非常到位:「一個裝成熟,一個裝清純。」
在這段畸形的師生戀裏,女老師才是那個步步為營的人。
她的手段非比尋常,應了那句話:
「最出色的獵人往往以獵物的身份出現。」
以為自己占了大便宜、實作「霸總夢想」的男學生,才是真的被玩弄於股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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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才16歲,女老師是否觸犯法律?
關於女教師出軌男學生的事件裏,還有一種聲音引起了我的思考:
「性別一換,牢底坐穿。」
持這種觀點的網友認為,在男教師與女學生畸戀的案件裏,社會和法律都會更加嚴苛。
事實果真如此嗎?
2022年廣州白雲法院公布了一起男教師性侵女學生案。
被告劉某是一名80後職校教師,他在與15歲的女學生楊某「相戀」,並行生了關系。
雖然雙方是你情我願的,但由於女孩未滿16周歲,最終劉某因「強奸罪」被判2年10個月。
2014年江蘇常州30歲女教師黃某,與自己13歲的學生王某多次發生關系。
最終黃某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實際上,老師與學生發生男女關系,雙方自願的前提下,老師是否會觸犯法律,主要是由學生的年齡情況來衡量的。
學生未滿14歲的話,老師會觸犯「強奸/猥褻兒童罪」。
學生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話,老師也可能觸犯「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但常同學如今已滿16歲,在法律上他已經有了 「性自主權」。
所以,無論雙方有沒有發生實質性行為,女老師張某都沒有犯法。
反而是女老師的丈夫,由於曝光了師生兩人的聊天記錄、身份資訊和正面照,涉嫌侵犯他人私密權,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
但一碼歸一碼,有錯在先的女老師,不光出軌還誘導未成年學生不倫,顯然比其丈夫更加令人不齒。
3
師生之間,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邊界
說到這裏,有些朋友會覺得我的觀點過於傳統守舊了。
思想開放、戀愛自由的今天,對於「師生戀」好像沒必要那麽緊張。
國外有馬克龍跟大他24歲的女老師修成正果,國內也有魯迅許廣平的曠世奇戀。
電視劇裏、小說裏,師生戀更是層出不窮,幾乎成為了一種特殊的「浪漫」情調。
個別網友也覺得上海這位女老師是在「造福學生」,給學生「圓夢」、「啟蒙」。
我想提醒各位的是,師生戀之所以被道德、法律所禁止,不只是由於師生之間的年齡差異和傳統理念中的「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更是因為師生之間的地位、權利的不平等。
首先,老師對學生的影響很大。
既是知識的傳遞者,也是人生的引路人。
懵懂、年少的孩子,很容易將對老師的信任、崇拜,與愛慕混為一談。
其次,處於青春期的學生,對愛情充滿了渴望,但愛情觀尚未成熟,很容易被人帶歪。
很典型的例子就是林奕含與補習老師陳國星。
陳國星利用林奕含對文學的熱愛、對老師的信任與崇敬,一步步誘導年僅13歲的她進入了自己的圈套。
而年幼無知的林奕含也只能逼自己「愛上」老師,以減輕自己內心的不適。
然而長大後的她明白了李國華的手段,到最後也無法擺脫被恩師利用、背叛、侵犯的陰影,於26歲輕生離去。
回看上海這對師生的聊天記錄,女老師雖然一直在男學生面前裝清純、裝嬌弱。
但她的言語之中,時刻透露出對男學生的情感控制,並且承認曾經對其他男學生也有過特殊的感情,疑似慣犯,令人細思極恐。
所以別再說什麽兩情相悅、曠世綺戀了,在不對等的關系面前,愛情往往淪為強權者操控弱勢者的借口。
正如教育家福爾克·拉頓廷說的那樣:
「在師生關系裏,教師必須知道邊界在何處。就像醫生對病人、律師對當事人那樣,教師有責任用專業的眼光看待學生,始終把學生當成教育物件,而不是約會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