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半的時間
26.5克的黃金手鐲經過幾輪以舊換新
「縮水」到11.5克
近日,黃巖陳女士一家因為這事憤憤不已
消費者反映:
金手鐲重量「縮水」
感覺被套路
11月11日,陳女士前往黃巖的周鳳祥珠寶,采用以舊換新的形式更換了黃金手鐲。「他們說一年一度的11月11日到店更換免工費,我看我的手鐲有點舊,就過來更換了。」
陳女士稱,她原先的黃金手鐲價值11000元左右。「更換的手鐲是12000多元,我補了差價,但我不知道黃金手鐲克重。」
換完手鐲後,一家人看著手鐲,感覺「縮水」了。陳女士的兒子蔣先生說,「我發現手鐲比以前小了很多,我就帶她到店裏質問。」
「他們說手鐲免工費,按價格置換。」蔣先生稱,店員告訴他,置換價格是按以前買來多少錢抵扣多少錢,這讓他覺得不合理。「好幾年前黃金價格低,現在價格高,價值肯定不一樣。」
開啟手機會員後,蔣先生更是義憤填膺。「我媽在這家店已經換過兩次手鐲,初始的手鐲克重是26.5克,而這次新換的手鐲連克重都沒有標註。」蔣先生說。
蔣先生要求店員現場稱重,發現手鐲經過幾次置換,不僅重量「縮水」:克重才11.5克。母親還往裏搭了錢,前後總共加了3000多元。
「直到我到店裏問,我媽都不知道新手鐲的克重。」蔣先生認為,手鐲分空心與實心,表面看不出來真正的克重。「我問了營業員,購買時是否告知產品的計量單位,她說沒有告知。」
這讓蔣先生覺得母親陳女士被套路了。「他們以免工費的噱頭,誘騙消費者,而且沒有明確告知克重。發票上也是以件為計量單位,還沒有顧客簽字。」
商家回復:
標價產品按標價更換
舊手鐲可能已融掉
黃金首飾以舊換新如何計價?11月20日,記者陪同陳女士及蔣先生來到周鳳祥珠寶。
「陳女士之前的手鐲標價11000多元,我們一年有一次免工費調換,就是多少錢換多少錢,不收工費。」周鳳祥珠寶的店長鐘女士稱,手鐲只要沒有壞、沒有破,可以按標價更換。「陳女士當時拿過來是標價產品,標價換標價,所以不存在換克數的情況。」
鐘店長介紹,標價產品的優勢是工藝比較好,硬度比較高,不容易變形。「如果顧客不要工藝,要保值,也可以按克數更換。」
從蔣先生提供的票據看,2021年5月,陳女士以足金克重26.5克,抵扣價為10312元,在加價146元後,陳女士更換了周鳳祥珠寶的足金手鐲,手鐲只有標價沒有克數。
「陳女士第一次拿來的金是外金,不是本店的金,無法計算價格,所以稱重計價更換。」鐘店長解釋說。
對於蔣先生想要及時止損
換回之前手鐲的想法
鐘店長表示
近期接待客戶較多
之前具體克重已記不清
而舊手鐲可能已經融掉
現場,雙方協商無果
記者調查:
置換模式主要有兩種
「一口價」黃金投訴多
走訪部份金店後
記者發現黃金計價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以克計價」,即按「黃金飾品的克重乘以當日金價再加工費」的計算方式算總價,這類黃金飾品的價格相對透明,但款式較少、工藝相對簡單,價值側重在材質本身。另一種是「標價計價」,即黃金飾品按標價定價,也就是「一口價」,賣點主要在特殊的工藝設計,以及款式新穎等。在同等重量下,「一口價」的黃金飾品總價往往比按克計價高。
近年來,黃金以舊換新也成了銷售「主力軍」。黃金飾品「以舊換新」,如果是以克換克的情況下,還需要補折舊費、工費等。如果是以標價換標價的話,則不需要折舊費,也不需要工費。
走訪中,記者還發現「一口價」黃金飾品占比較高。一進金店,多數銷售人員會主推「一口價」的黃金飾品。按照商家的說法,「一口價」黃金飾品貴在工藝,更美觀,適合佩戴。而在一些金店,「一口價」黃金飾品不會標註克重,但當你詢問克重時,一般銷售人員會現場稱重。
此外,線上平台有直播間推出售賣黃金飾品,多數為「一口價」黃金飾品,但基本都標註了克重。部份直播間也有「以舊換新」業務,但需要註意的是線上「以舊換新」是透過郵寄方式進行。
事實上,網絡上關於「一口價」黃金的投訴很多。在黑貓投訴平台輸入「一口價」黃金,出來5600多條相關投訴,涉及品牌眾多,其中不少癥結點都在「克重」上。
記者註意到,近期,多地相關部門接連發出提醒,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黃金飾品時,一定要問清黃金飾品的計價規則、換購規則。謹慎對待標明「一口價」的黃金飾品,選購時,消費者要仔細詢問、檢視黃金飾品的品名、重量、單價、純度等詳細資訊,理性選擇,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律師提醒:
若存在欺詐行為
消費者有權要求損失賠償
隨著黃金市場的火熱,市民「以舊換新」需求也不斷攀升。在交易時,消費者需要註意什麽?記者咨詢了浙江和從律師事務所主任曹理尚律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享有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兩大核心權益。知情權具體體現為,消費者有權全面了解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詳情。在黃金首飾置換場景中,這涵蓋了對置換規則、新舊首飾的重量、純度以及所有可能產生的費用的詳盡了解。而公平交易權,則意味著消費者有權在質素有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準確的前提下進行交易,並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強制交易。若銷售商在黃金置換過程中,透過隱瞞損耗、虛報手續費等手段間接壓低舊首飾的折算價值,即構成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曹律師詳細闡釋道,針對本案,若周鳳祥珠寶作為商家,同時提供「以克計價」與「標價計價」兩種黃金置換模式,必須清晰、詳盡地向消費者說明這兩種模式的全部細節,以便消費者基於充分的資訊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鑒於黃金的特殊性,其價值不僅體現在其重量對應的價格上,還包含了首飾的工藝附加值。因此,在消費者選定置換的黃金首飾後,商家有責任告知置換後首飾的準確重量。」曹律師進一步分析指出,若銷售商在置換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例如隱瞞損耗、虛增手續費等,導致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銷售商需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商進行財產返還、損失賠償等。
曹律師最後提醒,消費者在進行黃金首飾置換時,銷售商應秉持公開、公正的原則,明確披露置換規則、新舊首飾的重量、純度及可能產生的各項費用等關鍵資訊。同時,消費者在購買或置換黃金首飾時,也應主動了解這些具體資訊,並索取發票、產品合格證等必要憑證,以此提升自我保護意識,確保在權益受損時能夠及時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作者:項弋淩
來源:台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