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合夥經營幼稚園,結果反目成仇,邱女士與王女士開啟了長達4年多時間的「官司大戰」。近日,在市檢三分院檢察官的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邱女士親手將60萬元現金交至王女士手中,多起訴訟一並解決,邱女士也擺脫了「老賴」的身份,恢復了正常生活。
邱女士一直在北京經營著多家幼稚園,2018年,她將自己名下一家幼稚園80%的股權轉讓給了王女士,並與對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定】,邱女士保留了20%的股權,雙方之間共同合作經營該幼稚園。剛開始的時候較為順利,雙方在共同經營中取得盈利並進行了分紅,但隨著合作深入,雙方之間的經營觀點和矛盾越來越多。除了經營理念不同,邱女士和王女士爭論最多的便是幼稚園的資質問題,相關行政特許一直在辦理中。
2020年5月,由於自身資金等問題,王女士無力再繼續經營幼稚園,將其關閉。將近兩年的時間,幼稚園的行政特許一直沒有審批下來,王女士認為,她和邱女士之間簽訂的【股權轉讓協定】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院。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合作經營幼稚園不僅要取得法人資格,還應當向相關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取得辦學特許資格。邱女士與王女士的合作經營未取得辦學特許,顯然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決邱女士返還王女士轉讓款200萬元。邱女士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邱女士依然不服,申請再審,也被駁回。隨後,邱女士向市檢三分院申請監督。
檢察官孫曼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歷經兩級法院的審理,雙方當事人矛盾仍未消除,生效判決難以順利執行,而且就涉案合作協定再次提起訴訟並引發管轄權異議、執行異議、第三人撤銷之訴等,一案多訴的情況不僅讓當事人陷入長期的法律紛爭,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也給社會秩序帶來了不穩定因素。
檢察官一方面認真聽取邱女士的申請監督理由,理解她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經商道路上的舉步維艱;另一方面耐心聽取王女士的意見,理解她雖勝訴但拿不到執行款的憤慨與無奈,並敏銳地捕捉到雙方當事人內心深處對擺脫訴累的渴望及和解的潛在意願。
透過多次與當事人面對面談話及電話溝通,孫曼幫助雙方當事人就多起訴訟的矛盾根源進行分析,尋找雙方之間調解的平衡點。最終,在檢察機關的引導下,在堅持自願原則的基礎上,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定,邱女士在本案已執行40萬元的基礎上,同意再支付王女士60萬元,雙方之間所有矛盾糾紛一次性解決。
在確定雙方當事人有和解意願之後,檢察官第一時間與執行法院法官進行溝通,將當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1萬余元執行費納入和解金額中的扣除事項一並處理,避免在執行終結環節引發新的矛盾。並及時與另案經營權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承辦法官進行溝通,將當事人在檢察監督階段一次性解決糾紛後對其余案件將予以撤訴處理的情況及時告知,避免檢法因資訊不對稱導致的裁判沖突。
和解中,邱女士還提出自己所有銀行賬戶因執行都被凍結無法轉賬,也不願透過他人賬戶匯款。檢察機關及時與銀行溝通協調,開通綠色通道,協助邱女士將籌集的現金在銀行辦理金額確認、存取等業務,保障和解的順暢進行。
最終,在檢察機關的不懈努力下,歷經數年被多個訴訟糾紛困擾的當事人終於握手言和,矛盾徹底化解。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