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他滿心歡喜購置的商鋪,卻成了小區業委會的「活動室」,法庭判決勝訴後,業委會的頑固抵抗讓這場物權保衛戰懸念叠起。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雙方能否握手言和?這場風波,又將如何收場?
基 本 案 情
2017年,王某某購買廣元某小區商鋪一間,並於同年11月辦理不動產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
2022年1月,王某某欲將該商鋪對外出租時,卻發現該商鋪已被小區業委會占用作為活動室使用。此後,王某某多次要求該業委會搬離該商鋪均未果,遂將小區業委會告上法庭。
2023年3月,利州法院判決該小區業委會搬離並向王某某交還該商鋪並賠償損失3萬元。小區業委會不服提起上訴,廣元中院於同年6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該小區業委會一直未履行義務,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4年5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執行法官前往該小區實地檢視並約談業委會主任權某,責令業委會主動履行搬出占用商鋪義務,但權某態度強硬,拒不配合。
執 行 過 程
透過現場調查,執行法官了解到該案矛盾根源在於雙方當事人對該商鋪涉及的一部份公共區域存在較大爭議。業委會認為該商鋪屬於小區公共區域,應按圖紙來認定,但王某某強烈反對。業委會遂將登記機構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訴至法院,但被法院判決駁回。
為化解雙方矛盾,執行法官多次組織協調,並邀請不動產登記中心及測繪公司派員到小區騰退現場進行指正釋明,打消業委會疑慮。同時,執行法官對業委會主任權某加大釋法明理力度,並告知拒不履行騰退義務將可能面臨罰款、拘留及涉嫌拒執罪等制裁。
10月29日,小區業委會與王某某達成和解協定,業委會搬離並向王某某交還該商鋪,業委會同意將小區物管房門改至樓梯平台處,王某某放棄主張損失3萬元及訴訟費550元,並自願永久讓出小區物管用房到電梯口、衛生間通道之間的位置,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至此,該案達成和解結案。
原標題:【【執行一線】業委會占用業主商鋪拒返還,釋法明理和諧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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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利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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