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溫州市甌海區郭溪街道梅嶼村的一方天地裏,曾經有一家看似普通卻暗藏玄機的 「老四川火鍋店」。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鄧某均與符某宣攜手開啟了這家店的經營之旅,符某宣作為負責人,本應是食品安全的忠誠衛士。然而,貪婪的惡魔悄然入侵,他們為了追逐那所謂的低成本高利潤,竟將罪惡之手伸向了顧客吃剩的火鍋湯料。這些殘羹剩飯被精心回收,過濾到水桶之中,而後堂而皇之地重回熱鍋,搖身化作再次端上顧客餐桌的 「食用油」,在這惡性迴圈裏,他們肆意地在黑暗中搜刮著昧心錢。
時光流轉,來到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0 時許,那是一個令這家火鍋店膽寒的時刻。執法人員如正義的使者從天而降,對該店展開了一場迅雷不及掩耳的突擊檢查。這一查,可謂是石破天驚,現場繳獲了多達 9.865 公斤已回收但尚未熬制的火鍋湯料油水,讓那隱藏許久的醜惡罪行瞬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無所遁形。
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在 2017 年 6 月 19 日,以法律的天平做出了公正無私的裁決。(2017)浙 0304 刑初 108 號刑事判決如一聲驚雷,被告人鄧某均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符某宣同樣因這一令人發指的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此判決一出,恰似正義的鐘聲敲響,無人上訴、抗訴,迅速生效,彰顯出法律對於食品安全犯罪絕不姑息、零容忍的堅定決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1 年)第九條的明確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上的物質,無疑應被認定為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在這起令人震驚的案例中,那令人作嘔的 「口水油」,作為廢棄食用油脂,早已被國家衛生主管機關嚴令禁止使用,妥妥地屬於刑法概念裏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鑒於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行為犯的特性,只要膽敢實施使用 「口水油」 這類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並用於售賣的行徑,無論是否造成了實際的危害後果,都必然構成該罪。鄧某均和符某宣的所作所為,顯然嚴重違背了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惡意摻入非食品原料,進而推向市場銷售,其行為毫無爭議地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精準無誤。值得一提的是,鄧某均、符某宣在落入法網後,均能如實坦白自己的罪行,法院結合具體的案情細節,依法給予了不同程度的從輕處罰,這也體現了法律在威嚴之余的公正與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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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監管之網
:餐飲企業務必構建起嚴密的食品原料追溯體系,從食材采購的源頭起始,到每一個加工制作環節,皆要留存詳盡記錄,確保能隨時精準查明食材的來龍去脈,從根源上杜絕類似回收廢棄油這般惡劣行徑的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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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素養提升
: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法規與職業道德培訓活動,讓每一位員工都能深切領悟使用 「口水油」 等違法添加物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全面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與責任擔當,使其在日常工作中能自覺地與違法行為劃清界限,堅守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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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監督引入
:企業不妨主動邀請專業的食品安全監督機構介入,定期對店內的食品加工流程進行細致入微的檢查與科學嚴謹的評估,及時察覺並糾正潛在的違規行為,為企業的經營活動披上一層合法合規的堅實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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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激勵機制
:積極鼓勵員工與顧客對店內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違規現象踴躍舉報,對於提供有效線索的舉報人給予適當且有吸重力的獎勵,以此激發內部與外部的監督熱情,共同編織起一張嚴密的食品安全監督大網。
簡介:陳五爭,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每年全國接案辦案,數百起案件辦理經驗,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在宋某詐騙案、莫某盜竊案、朱某職務侵占案、宋某敲詐勒索罪、陳某交通肇事案、張某重大責任事故案、張某強J猥X案、範某組織賣Y案、劉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等眾多案件的辯護中,均為當事人爭取了超預期的合法權益。如果您也有法律問題,可以聯系微信1780133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