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汕頭市公安局獲悉,該局已於12月16日釋出【汕頭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將汕頭入戶條件再放寬。該【實施細則】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9日。
近年來國家、省層面陸續出台政策檔,對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等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具體的要求。據汕頭市公安局有關人士介紹,此次【實施細則】的施行正是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以及汕頭市政府【汕頭市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檔精神。
2022年3月,汕頭市政府印發了【汕頭市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汕府辦〔2022〕25號);2024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24〕17號),要求深化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流動性改革,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根據上述檔精神,汕頭市公安局結合汕頭市實際制定了【汕頭市戶口遷移實施細則】。
據了解,【實施細則】在原汕頭市戶口遷移規定基礎上,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對汕頭市戶口遷移政策進行調整:
(一)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在汕頭市經常居住且租賃在住建部門備案、在公安機關登記租賃房屋的就業創業人員,本人可以申請登記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在汕頭市經常居住地辦理居住證、購買社保半年以上人員,本人可以申請登記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在汕頭市經常居住,原籍為汕頭市的外省市人員,本人可以申請登記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隨遷;
(二)擴大汕頭市的人才吸納面。把人才型落戶條件由全日制大專學歷降低到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同時,新增加留學歸國人員、在汕頭市受表彰人員入戶政策,即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人員,留學歸國人員,受區縣級及以上黨委或政府表彰的優秀異地務工人員,英雄模範、勞動模範、道德模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受汕頭市人社部門通報表揚的優秀異地務工人員等,均可落戶汕頭市;
(三)全面放開直系親屬投靠入戶條件。取消原入戶規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須「父親滿60歲、母親滿55歲且身邊無子女照顧」的條件限制,汕頭市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申請投靠遷入;
(四)推進「汕潮揭」戶籍準入互認。汕頭市先行先試,在辦理戶口遷入中,符合潮州、揭陽兩市戶籍準入的人才引進、工作調動等入戶條件且在汕頭市經常居住的人員可以在汕頭市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五)設立公共集體戶。在汕頭市各街道(鎮)設立公共集體戶,各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單位集體戶,解決無法在實際居住地落戶人員的落戶問題;
(六)汕頭市內各區縣戶口遷移實行同一行政區域戶籍管理。汕頭市內各區縣戶口遷移實行同一行政區域戶籍管理遷移規定,促進本市勞動力流通通暢無障礙。
來源:羊城派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黃馨怡